银监会近日印发《关于支持商业银行进一步改进小企业金融服务的通知》(以下简称“银十条”),旨在缓解小企业融资难。这已经是几年来银监会不止一次出台支持小企业贷款政策措施了。但至今效果不能尽如人意。值得肯定的是,中小企业每次遭遇融资难后,中国银监会反应都十分迅速,出台措施都十分及时。
从这洋洋洒洒“银十条”看,第一条是“名词解释”,第二条是老生常谈,第三条是远水解不了近渴,第四、五、六条主要是鼓励商业银行在机构等内部形式上为小企业提供便利服务,第十条主要是拓宽小企业其他融资渠道问题。
以笔者看,“银十条”的干货在七、八、九条上。第七条规定,对于小企业贷款余额占企业贷款余额达到一定比例的商业银行,在满足审慎监管要求的条件下,优先支持其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同时严格监控所募集资金的流向。商业银行发行专项用于小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是个好措施,但金融债只是筹措发放小企业贷款的资金来源,而无论信贷资金来源于存款或者金融债筹集,关键在于贷给小企业后的风险如何控制?如果风险控制不当,酿成贷款风险,哪类资金用于贷款都需要审慎。同时,笔者认为现在的问题是,不是商业银行发放贷款缺乏资金问题,而是小企业贷款风险大的问题,不愿意发放贷款,要说缺乏的话,缺乏的正是贷款计划规模。
第八条是允许其将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视同零售贷款处理,风险权重计量为50%。此外,在计算存贷比时,对于商业银行发行金融债所对应的单户500万元(含)以下的小企业贷款,可不纳入存贷比考核范围。这是一个实实在在的措施,将有助于缓解商业银行小企业业务的存贷比压力。但对于“满足一定标准”之类的表述应该具体化、可操作化,希望出台细则。
第九条是“根据商业银行小企业贷款的风险、成本和核销等具体情况,对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实行差异化考核,适当提高小企业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提高小企业和农业贷款不良贷款比率容忍度,社会各界都在呼吁,这是一条真正鼓励商业银行支持小企业贷款的措施。但是一句“差异化考核”太过空泛,应该迅速出台具体实施细则,否则,将耽误落实执行。
笔者始终认为,当前中小企业遇到的困难包括融资困难的原因是多方面的。商业银行本身喜欢傍大、傍垄断、傍上市公司、傍批发性贷款等现象确实存在。从贷款手续繁杂程度、内部人力物力财力成本分析,大企业贷款与中小企业贷款差不多。但中小企业贷款给银行带来的风险大、收益低、贷后管理难。客观上造成了商业银行不愿给中小企业贷款。
然而,随着这几年对中小企业融资难的高度重视,商业银行已经有所转变,只要中小企业发展良好、潜力大,愿意贷款的银行也越来越多。但是,一些中小企业自身经营风险巨大特别是受人民币升值影响的珠三角、长三角的一些企业正面临着倒闭风险。在这种情况下,任何融资机构都不敢为其贷款。众所周知,一些中小企业在股市、楼市以及其他投机渠道的诱惑下,把本该用于生产经营的资金都投了进去,从而造成实体企业生产资金不足,却又反过来吵闹着贷款难、融资难。比如:中小企业密集的温州,不断涌现炒房团、炒煤团、炒大宗商品团、炒黄金白银团、入股高利贷等等。
因此,既要出台鼓励商业银行支持中小企业贷款的政策措施,中小企业本身也要有一个良好经营状况,同时,要监督中小企业贷款资金的用途,以防其挪用到非生产项目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