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国家发展和改革委员会、环境保护部、财政部联合发布《关于表彰“十一五”时期全国节能减排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的决定》,对各地涌现出的为实现“十一五”时期节能减排约束性目标做出突出贡献的一大批先进集体和先进个人进行表彰,共授予280个单位“全国节能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17名同志“全国节能先进个人”荣誉称号、250个单位“全国减排先进集体”荣誉称号、250名同志“全国减排先进个人”荣誉称号。
“十一五”时期,我省各地区、各部门和社会各界的广大干部职工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通过采取一系列强有力的政策措施,节能减排取得显著成效,为促进福建经济发展方式转变、推动福建科学发展提供了有力支撑。其中,我委环资处、厦门市节能监察中心、福建省南平铝业有限公司、福建水泥股份有限公司、福建龙麟集团有限公司、南安协进建材有限公司6个单位获得“全国节能先进集体”荣誉称号,福建省环境保护厅污染物排放总量控制处、石狮市环境保护局、华能国际电力股份有限公司福州电厂、福建海峡环保有限公司、福建省轻纺(控股)有限责任公司、厦门水务中环污水处理有限公司6个单位获得“全国减排先进集体”荣誉称号,林红、叶小明、洪国辉、方辉、孙鹏5名同志获得“全国节能先进个人”荣誉称号,陈丽真、张孝棋、李细荣、蔡天从、谢卫东、陈晓妹6名同志获得“全国减排先进个人”荣誉称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