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部门减费企业减负 福建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下调

发布时间:2013/01/11  来源:本站  作者:Lu2011   浏览:

东南网-海峡都市报1月10日讯(记者 周锡银) 即日起,我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将下调。福建省物价局转发了《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为了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促进经济稳定增长,根据国务院有关要求,决定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据悉,下调收费标准的项目包括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出入境检验检疫费,已生产药品登记费。

人事及档案保管费三年后自动取消

据悉,中央国家机关所属人才服务机构以及原人事部认定资质单位的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收费标准,由现行的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每份每月15元降为10元;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由每份每月20元降为12元;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由每份每月5元降为3元。而以上收费将在三年后自动取消。现行收费标准低于国家规定标准的,不得提高。

据了解,海峡人才市场已下调人事关系及档案保管费标准,单位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用为12元/月·份,个人委托保管人事关系及档案费用为10元/月·份,而单位或个人委托单纯存档的费用为3元/月·份。

出入境检验检疫取消累计收费

出入境检验检疫费中,将取消累计收费,将货物检验检疫费中的品质检验、动物临床检疫、植物现场检疫、动植物产品检疫、食品及食品加工设备卫生检验、卫生检疫(不收费)合并为货物检验检疫费一项。

此外,同批货物检验检疫费超过5000元,超过部分按80%计收;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小额边境贸易检验检疫收费,按70%计收;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5万元以下(含5万元)的小额边境贸易检验检疫收费,按50%计收等规定也将同时取消。

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也将降低。货物检验检疫费由原来的分别按货物总值的1.5‰、1.2‰计收,降为按货物总值的0.8‰一次性收取;其中,介质土、植物油由按货物总值的0.67‰降为0.3‰收取;小批量食品由按货物总值的4‰降为0.8‰收取。边境口岸每批次价值在人民币10万元以下(含10万元)的边境小额贸易、对台小额贸易货物检验检疫费收费标准,统一降为按每批次30元收取。而仅实施卫生检疫的,则不收费。

资源类商品的货物检验检疫费也有调整,《出入境检验检疫机构实施检验检疫的进出境商品目录》中第二十六章的所有商品和液化天然气、气态天然气、石油原油的货物检验检疫费,由从价计征改为从量定额收取。其中,第二十六章的所有商品按每吨0.6元收取;液化天然气、气态天然气和石油原油按每吨0.08元收取。

针对已生产药品登记费,新规中对生产企业由每个品种50元降为30元;对医院制剂由每个品种50元降为30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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