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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严禁九类增加企业负担行为

发布时间:2013/01/14  来源:福州日报  作者:Lu2011   浏览:

福州新闻网讯 我省将对两类不合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进行清理,同时严禁九类违规增加企业负担行为,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优化企业发展软环境。这是记者13日从省政府纠风办获悉的。省政府纠风办、省企业减负办日前发出通知,要求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

将清理的两类不合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一类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此类收费行为,我省将以规范进出口环节和房地产建设与交易环节收费为重点,开展经营服务性收费清理工作。另一类为涉企经营服务性收费。对此类收费行为,对实行市场调节价的收费项目,我省将督促有关收费单位制定收费目录,实行明码标价、透明收费。同时加强成本监审,引入成本约束机制,持续降低企业费用负担。

我省将严禁以下九类违规增加企业负担行为: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进行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验、检测、评估(或评价、评审)、审计、鉴定、认证、考试、培训等服务并收费;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集资等项目;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探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向企业收费;其他乱收费行为。

省政府纠风办、省企业减负办要求,各地要认真落实涉企优惠政策和收费减免政策,主动纠正违法违规涉企收费行为。各级政府纠风部门和企业减负办要加大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对乱收费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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