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务部反垄断局局长尚明在近期举行的2012年反垄断工作进展专题新闻发布会上表示,从去年开始,商务部一直在推进《关于经营者集中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的立法工作,以期缩短办案周期,提高结案率。
据统计,《反垄断法》实施四年来,每年审结的案件数量直线增长,已经从2008年的16件增加到2012年的200余件,提高办案效率迫在眉睫。
制造业经营者集中案减三成
商务部统计显示,截至2012年12月26日,去年商务部共收到经营者集中申报201件,立案186件,审结154件,其中,附条件批准6件,立案后撤回6件,无条件批准142件,约占所有审结案件的92%;申报数、立案数和审结数与2011年基本持平。据预测,今明两年,我国经营者集中案件的数量将继续稳定在200件左右。
商务部对去年前11个月的申报案件进行分析后发现,从案件涉及的行业来看,大部分发生在制造业,涵盖石油、化工、机械制造、汽车、船舶、飞行器、采矿等。2012年,制造业经营者集中案件申报达到74件,比2011年的107件减少约三成。
此外,从案件集中的性质来看,大部分案件属于横向集中,共有80件,约占案件总数的三分之二。从案件集中方式看,大部分案件属于股权收购。2012年,股权收购71件,占到55%,所占比重比2011年下降7个百分点;组建合营企业46件,占36%。
尚明特别指出,去年商务部附条件批准了6件经营者集中案件,其中包括西部数据收购日立存储,谷歌收购摩托罗拉案以及沃尔玛收购纽海案等,这是从2008年《反垄断法》实施以来附条件批准最多的一年,此前的2008年到2011年分别只有1件、5件、1件和4件。
拟推简易程序审案
从2008年到现在,商务部一直致力于《反垄断法》的配套立法工作,目前正在积极推进《关于经营者集中案件适用简易程序的规定》,以期在办案资源有限的前提下,进一步提高办案效率。
迄今为止,美国反垄断法实施已经超过百年,欧盟也有50多年的历史。从世界主要反垄断执法机构的实践来看,由于执法行政资源有限,这些国家纷纷使用简易程序来处理那些对市场竞争明显不会造成不利影响的案件,以大幅提高执法效率,集中精力处理一些重大、复杂的案件。
据介绍,欧美等国对适用简易程序案件的判断标准主要包括市场集中度和市场份额两类,例如,对于市场结构集中程度(HHI指数)低于1000或者800的并购交易,或者并购后市场份额不到10%的交易,可以适用简易程序,从而大幅缩短案件审查时限,一般不超过30天甚至20天。
尚明表示,通过国际比较发现,我国超过30天审结的案件数量比较多,超过其他地区和国家的平均水平。如果不适用简易程序,而全部按照一般性处理,完成审查工作的时间往往超过30天。
“通过实施简易程序,我们希望进一步提高第一阶段审结案件的比例。”尚明说。