小微企业在我国经济社会中具有特殊的重要地位,对增加就业、活跃市场、改善民生、促进经济结构转型发挥着不可替代的作用。中央对此高度重视,历年来发布了多项政策法规,将促进小微企业发展提升到关系国计民生的战略高度来强调。
银监会认真贯彻党中央、国务院精神,一直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作为一项重点工作来推进。2011年,针对小微企业融资的突出问题,银监会先后出台了“银十条”及其补充通知,在机构准入、资本占用、存贷比考核、不良贷款容忍度和服务收费等方面,提出了更具体的差异化监管和激励政策,激发银行业服务小微企业的内在动力。在监管部门引领下,广大银行业金融机构从支持实体经济的大局出发,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进行多项创新,并持续保障对小微企业的信贷投放倾斜。同时,国家有关部委、各级政府和社会各界都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给予了大力的支持。2011年,小微企业贷款余额达15万亿元,其中,小企业贷款10.8万亿元,较年初增长25.8%,比全部贷款平均增速高10个百分点;较年初增长1.9万亿元,比上年多增2093亿元,连续三年实现了小企业贷款增速不低于全部贷款平均增速、增量不低于上年同期的“两个不低于”目标。各类银行业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工作齐头并进,尤其是中小银行和农村金融机构小微企业贷款投放比重进一步提升。新增小微企业贷款对制造业、批发和零售业、建筑业、交通运输业、农林牧渔业等实体经济支柱产业和民生领域的支持作用明显。随着部分西部地区小微企业贷款的迅速增长,小微企业贷款的地域分布也得到了有效改善。
但是我们也应当看到,在当前复杂的经济金融形势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还存在一些问题。这里既有小微企业自身在主营业务、公司治理、技术水平、内部管理等方面的缺陷,也有银行业金融机构服务小微企业的战略布局、机制建设、专业能力等方面的不足,还有立法、财税、担保、信用体系等配套政策体系方面的薄弱环节。如何凝聚各方合力,解决好小微企业融资这一世界性的难题,将是我们长期面临的挑战,也是一项神圣而光荣的使命。
处理好四方面关系
为进一步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进一步提高对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认识,应处理好以下几方面关系。
服务小微企业与支持实体经济的关系。银行业的发展与实体经济是共生共荣、密不可分的整体。银行业的稳健发展必须建立在实体经济的坚固基石之上,并要致力于推动经济的长期稳定增长。小微企业是实体经济最微观的细胞,也是最具活力的部分。支持实体经济发展,小微企业既是重头戏,也是排头兵。为此,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不断强化面向实体经济、支持实体经济的理念,以缓解小微企业融资难问题为抓手,确保信贷资金真正流入实体经济。要力争通过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的微循环,打通实体经济的大动脉,实现金融与经济的良性互动。
服务小微企业与银行战略转型的关系。当前,国际金融危机已步入更为复杂的新阶段,我国经济虽然总体向好,但仍面临着转方式、调结构的巨大压力。银行业提升核心竞争力、实现战略转型,比以往任何时候都更加迫切。近几年的实践已经证明,拓展小微企业金融业务,是银行业提高发展效率、转变盈利模式、优化资产负债结构、增强风险承受能力的有效途径。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不仅符合国家和社会利益,也符合银行业自身的利益。银行要将服务小微企业与实现自身战略转型紧密结合起来。大型银行要继续深化改革,发挥技术、网点、管理优势,放下身段,研究推进扁平化、批量化、流程化的小微企业业务模式。中小银行要继续走差异化、特色化的发展道路,进一步明确“立足当地、立足基层、立足社区”的市场定位,优化信贷结构,把小微企业作为主要服务对象和信贷支持重点。
服务小微企业与推进金融创新的关系。为切实改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监管部门一直致力于探索以监管创新推进银行业的金融创新,从“六项机制”“四单原则”到“银十条”及其补充通知的相关措施,已经形成了一整套监管政策框架。从近几年实践来看,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做得好的银行,在机构体系、内部制度、信贷技术、风险管理、产品条线等方面实现了不同程度的创新和突破。但是,小微企业融资的供需矛盾在未来一段时期仍将较为突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针对性和满意度都还有待提高。这需要银行业继续发挥主观能动性、推进金融创新来解决。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围绕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导向,将金融资源投放到需求最旺盛、综合效益最好、商业可持续的小微企业当中,注重金融创新与银行发展战略相统一。监管部门也要加强监管引领,鼓励银行业金融机构立足于小微企业和产业的运行规律及资金需求特点开展创新,探索高效服务小微企业的模式与机制。
服务小微企业与加强风险管理的关系。由于小微企业自身的发展阶段和经营特点,小微企业融资一般风险较大。从数据看,全国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比企业贷款平均水平高出近一倍,其中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贷款的不良率比平均水平高出四倍左右。因此,做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必须以守住风险底线为根本前提。银行业金融机构对此要有清醒的认识,很好地把握两者之间的平衡关系,做到既积极主动,又心中有数。一方面,对机构自身的风险状况和风控能力要有全面清晰的判断;另一方面,要主动贴近市场、贴近客户,充分掌握小微企业的融资需求和风险特征,做好风险管理的制度安排和技术准备。要以管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风险为切入点,全面改进银行风险管理能力,并以此提高全流程管理的精细化水平。
进一步抓好小微企业金融服务
抓好政策引导工作。银监会将在“银十条”相关内容基础上,抓紧督促差异化政策的落地工作,在机构准入、资本占用、小微企业专项金融债、贷款不良率差异化考核等方面进行督导,进一步增强政策的可操作性;根据新的企业划型标准,做好小微企业贷款统计工作,夯实数据基础;继续督促商业银行自觉规范经营行为,收费上落实科学合理、公开透明,实现银企共赢。同时,银监会将积极跟踪评价现行政策的实施效果,不断完善监管政策。各银监局要进一步明确监管导向,将监管工作与服务地方经济有机结合起来,尽快在辖内完善并推行差异化监管政策的实施细则,鼓励辖内银行业金融机构按照“先试先行”原则,从当地经济发展水平和特点出发,探索服务小微企业的新思路、新做法。同时,要重视人才队伍建设。各银监局要为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工作配备专人,明确职责分工,并组织做好辖内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人员培训工作。银行业金融机构要主动配合监管部门要求,利用好差异化监管政策,改进内部制度和业务流程,进一步提升小微企业金融服务能力。例如,对专项金融债要严格管理,做到专款专用,确保募集资金全部用于小微企业贷款。对小微企业贷款不良率,要在内部考核上区别对待、单独考核,以真正发挥政策的激励作用。
抓好信贷投放工作。2012年,小微企业融资仍是信贷工作的重点和难点。监管部门要指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把握信贷投放结构和节奏,确保对小微企业、尤其是单户500万元以下小微企业的信贷倾斜,力争全年继续实现“两个不低于”目标。银行业金融机构要继续坚持商业可持续、市场配置资源的指导思想,明确金融支持小微企业的范围和底线。应将符合国家产业和环保政策、有利于扩大就业、有偿还意愿和偿还能力的小微企业作为银行信贷的重点支持对象。如该类企业因经济形势波动暂时陷入困境,银行在全面评估其经营管理水平和发展前景、做好风险识别和控制的基础上,可继续给予信贷支持,帮助其渡过难关,使企业与银行共同成长、共同受益。
抓好机构建设工作。机构建设是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支点,也是推动银行业金融机构转变发展方式的重要抓手。监管部门要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科学规划,合理配置资源,继续提高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机构覆盖面。大中型银行要切实发挥小微企业专营机构的专营作用,以客户为中心,集中投放信贷资源,加强产品、服务、流程和商业模式创新,让专营机构当好服务小微企业的急先锋。要在现有机构体系的基础上,进一步向下延展网点,建设小微企业特色支行、专业支行。中小银行,尤其是城市商业银行要进一步转变经营理念,走出同质化竞争的死胡同,以差异化、特色化为指导思想,将小微企业金融服务做成自身的特色和优势,促进战略转型。今后要有序探索和推动以服务小微企业、服务社区为立足点的机构模式创新,建设一批扎根基层、服务小微的社区银行。同时,要进一步增设服务县域经济与“三农”领域小微企业的新型农村金融机构。要在风险可控的前提下,研究适当放宽发起和参与设立新型农村金融机构的准入条件,增加对小微企业的融资供给。
抓好外部联动工作。目前,国家各部委及相关机构组织推进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联合工作机制已经形成,沟通协调效率大大提高,政策合力成效立竿见影。银监会将继续联动有关各方,推动健全小微企业金融服务的外部政策支持与激励体系。一方面,将按照国务院统一部署和规划,配合制定新36条细则,稳妥研究进一步鼓励民间资本进入金融服务领域的政策措施,帮助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另一方面,将继续会同相关部委,研究制定优化小微企业融资环境的相关配套措施。主要包括:制定科学的产业发展政策;加大对小微企业融资的财税支持力度,落实并改进对小微企业贷款的各项财政贴息、税收优惠和费用补贴政策;推动各地财政主导建立小微企业贷款风险分担和补偿机制;继续细化和完善小微企业划型及统计制度;健全小微企业征信体系、信用担保体系等。■
本文系作者为《破解小微企业融资难最佳实践导论》一书所写的序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