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贸中小[2013]28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财政局,各有关单位:
根据《关于印发〈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管理办法〉、〈福建省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管理办法〉的通知》(闽经贸中小〔2012〕399号)和《关于推荐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和福建省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的通知》(闽经贸函中小〔2012〕418号),经评审,现认定福建省企业与企业家联合会等45家单位为“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认定福建火炬高新技术创业园等26个基地为“福建省省级小微企业创业基地”(具体名单见附件)。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1月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