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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营改增”试点首年预计可结构性减税30亿元

发布时间:2013/01/24  来源:新闻网  作者:Guo   浏览:

         从2012年11月1日开始实施营业税改征增值税试点的福建省,近日结束了首个纳税申报期,结构性减税的效应初步显现,特别是小规模纳税人受益明显。该省预计在“营改增”试点第一年可结构性减税30亿元左右。

  福建省财政厅税政处处长陈朝春21日告诉记者,从福建省“营改增”首个纳税申报期情况来看,与试点前相比,2012年12月,试点纳税人共可减税4604万元,减税面达96.38%。其中,一般纳税人整体减少税收2837万元,降幅为20%。小规模纳税人共减少税收1767万元,降幅达36%,7个行业税负全部下降。

  “在福建,‘营改增’最大的减税效应体现在下游的非试点一般纳税人。非试点一般纳税人因为进项抵扣内容增加,直接享受结构性减税的政策优惠。初步统计,与‘营改增’前相比,12月份福建省非试点一般纳税人因新增进项抵扣可减税约1.05亿元。”陈朝春说。

  据福建省财政厅税政处副处长林秀贞介绍,目前,福建省纳入“营改增”试点范围的纳税人共29443户。从首个纳税申报期情况来看,只有3%左右试点纳税人税负增加。对部分因试点而增加税负的企业,福建省及时出台了过渡性财政扶持政策。

  据介绍,福建省主要采取“企业据实申请,财政年中拨付资金,年度终了结算资金余额,政策期满后统一清算”的方式,对税负升高企业予以扶持,保证了财政扶持资金可及时拨付企业。其中实行的“政策期满后统一清算”的灵活措施,比较公平,既保证财税部门好操作又确保企业不吃亏。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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