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加快实施人才强省战略,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根据《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暂行办法》(闽委办〔2010〕2号)、国家有关引进高层次人才优惠政策和待遇的规定,积极为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建立服务绿色通道,提供“一站式、全程式、保姆式”服务,促进人才优惠政策的落实,努力实现人才“引得进、用得好、留得住”,制定本办法。
一、服务对象
(一)我省入选国家“千人计划”专家;
(二)福建省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及团队。
二、服务绿色通道
引进人才服务涉及多个职能部门和单位,各责任部门、单位要履行职责,按照统分结合、分级负责的原则,构建分工合作、运转协调、服务周到、快捷高效的引进人才服务绿色通道。
(一)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为服务对象发放“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证书”,凭证可享受本办法规定的绿色通道服务。
(二)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所属的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设立“省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安排服务专员负责受理省直及中央驻闽单位引进人才优惠政策和待遇的落实工作,实行“一站式受理、一次性告知、一条龙服务”。
在各设区市公务员局(人事部门)引进人才专门服务机构设立“市引进高层次人才一站式服务窗口”,按照属地原则,负责为所属区域引进人才协调办理相关手续和落实政策。需省直相关责任部门办理的事项,应按要求备齐材料及时报送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协调落实。
各级引进人才服务机构尽快设立网上服务专区,尽快实现部门之间互联互通、信息资源共享和网上受理、网上办事,打造网上“一站式”服务平台。
(三)“一站式”服务涉及的责任部门要按照国家和省有关规定细化特殊政策和服务内容,设立服务绿色通道,明确服务内容的办理程序、受理材料、办结时限和责任人,提供便捷、高效的服务。
(四)各级引进人才服务机构和用人单位安排服务专员,负责为引进人才提供政策咨询、接待洽谈、代办各项审批手续等服务。
(五)服务流程
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根据服务项目和省直各责任部门提供的材料,编制《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服务手册》和《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服务需求登记表》(以下简称《登记表》),各设区市引进人才专门服务机构根据服务项目以及市直各责任部门提供的材料,编制《各设区市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服务手册》,采用“征集需求、一窗接件、并联预审、集中反馈、专员办理、统一建档”的方式,为引进人才提供全过程服务。
1、征集需求:各级引进人才专门服务机构向用人单位发放《登记表》。用人单位服务专员向引进人才全面介绍引才政策,准确了解引进人才服务需求,认真填写《登记表》。
2、一窗接件:各级引进人才专门服务机构受理用人单位服务专员递交的《登记表》和相关申请材料。
3、并联预审:各级引进人才专门服务机构将相关材料传送至有关责任部门,责任部门在5个工作日内完成预审,并将预审意见反馈给各级引进人才专门服务机构。
4、集中反馈:各级引进人才专门服务机构汇总各责任部门预审意见,将预审结果一次性反馈给用人单位。用人单位根据反馈意见,一次性补齐相关材料。
5、专员办理:各级引进人才专门服务机构持“福建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证书”和相关材料到有关责任部门办理手续。各责任部门根据预审意见对材料进行审核,在规定时限内办结相关手续。对确需引进人才本人办理的项目,应尽可能提供上门服务或预约服务。对因条件限制等原因一时无法解决的,各级引进人才专门服务机构应做好与用人单位及引进人才的沟通、解释工作,由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及时汇总并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报告。
6、统一建档:各级引进人才专门服务机构为引进人才建立档案,实行跟踪服务。设区市引进人才服务机构应于每年12月底前将本地区引进人才服务情况报送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省引进人才服务中心建立省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信息库,实行定期更新、动态管理的网络化、信息化服务,及时掌握引进人才有关情况。
三、服务项目及分工
(一)资金补助
1、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财政厅、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承办部门: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省公务员局引进人才服务中心
3、责任人(服务专员)及联系电话:
(1)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林锋,
电话:0591-87826975、手机:13788899054
(2)省财政厅行政政法处:陈文颖,
电话:0591-87097663、手机:13705071308
(3)省公务员局引进人才服务中心:赵永莉,
电话:0591-87751283、手机:13705072764
4、办结时限:30 个工作日
(二)工作场所
1、责任部门:各类园区的主管部门
2、承办部门:各类园区或用人单位
3、责任人(服务专员)及联系电话:
省留学人员创业园管理中心:陈燕,
电话:0591-87307327
4、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三)创业投资
1、责任部门:省经贸委、省发改委、省科技厅
2、承办部门: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各级创业投资机构
3、责任人(服务专员)及联系电话:
省投资开发集团有限公司:郑杏萍、李毅辉,
电话:0591- 87857096、0591-87832974
4、办结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自主创新产品列入政府采购
1、责任部门:省科技厅
2、承办部门: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
3、责任人(服务专员)及联系电话:
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郭守尧,电话:0591-87881089
4、办结时限:每年申报认定两批
(五)税收返还
1、责任部门:省财政厅
2、承办部门:省财政厅税政处
3、责任人(服务专员)及联系电话:
省财政厅税政处:林伟城,电话:0591-87097714
4、办结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六)担任职务、编制、岗位
1、责任部门:省委组织部、省委编办、各用人单位
2、承办部门: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各级编办、各用人单位
3、责任人(服务专员)及联系电话:
(1)省委组织部人才工作处:林锋,
电话:0591-87826975、手机:13788899054
(2)省委编办监督检查处:巫晓琳,
电话: 0591-87304005
4、办结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七)职称
1、责任部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承办部门:省公务员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
3、责任人(服务专员)及联系电话:
省公务员局专业技术人员管理处:吴羽炫,
电话:0591-87856021
4、办结时限:60 个工作日
(八)申请科技项目
1、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
2、承办部门: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省财政厅教科文卫处
3、责任人(服务专员)及联系电话:
(1)省科技厅发展计划处:陈世明,
电话:0591-87881125
(2)省财政厅教科文卫处:陈建华,
电话:0591-87097611
4、办结时限:按科技计划项目年度申报通知和立项程序完成
(九)住房
1、责任部门: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
2、承办部门:各级住房保障管理部门
3、责任人(服务专员)及联系电话:
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住房保障处:莫敬忠,
电话:0591-87671387
4、办结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子女就学
1、责任部门:省教育厅
2、承办部门:学校所在地教育行政主管部门
3、责任人(服务专员)及联系电话:
省教育厅基础教育处:张承生,电话:0591-87091215
4、办结时限:15个工作日
(十一)社会保险
1、责任部门: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各级社会保险办理机构
3、责任人(服务专员)及联系电话:
省机关事业社会保险局征收科:林卫华,
电话:0591-28363227
4、办结时限: 15个工作日
(十二)医疗
1、责任部门:省卫生厅、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各设区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
2、承办部门:省保健办、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用人单位所在地卫生行政主管部门、用人单位所在地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
3、责任人(服务专员)及联系电话:
(1)省保健办:余健盛、蒋小平,
电话:0591-87839173、87815948
手机:18965911797、13959138707
(2)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基金征缴科:林克磊,
电话:0591-87547710、 手机:13178036394
(3)省医疗保险管理中心办公室:唐闽,
电话:0591-87505485、 手机:13705970567
4、办结时限:
省保健办管理的对象,15个工作日办结;
非省保健办管理的对象,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三)配偶安置
1、责任部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2、承办部门:省公务员局流动调配处、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就业中心
3、责任人(服务专员)及联系电话:
(1)省公务员局流动调配处:黄信有,
电话:0591-87833775
(2)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劳动就业中心:李琦材,
电话:0591-87568384
4、办结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四)申请进境科研、教学、自用物品及自用机动车辆审批
1、责任部门:福州海关、厦门海关
2、承办部门:福州海关现场业务处、厦门海关监管通关处
3、责任人(服务专员)及联系电话:
(1)福州海关:郑凯莅,电话:0591-87081234或12360
(2)厦门海关:邓光文,
电话:0592-2355151、 手机:13606055680
4、办结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五)薪酬待遇
1、责任部门:各用人单位及其主管部门
2、承办部门:各用人单位
3、办结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六)居留和出入境
1、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2、承办部门: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出入境管理处(科)
3、责任人(服务专员)及联系电话:
省公安厅出入境管理局:范彪,电话:0591-87093471
4、办结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七)落户
1、责任部门:省公安厅
2、承办部门:居住地(或户口所在地)公安机关户政处(科)
3、责任人(服务专员)及联系电话:
省公安厅户政处:陈昕,电话:0591-87093327
4、办结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十八)开办中外合资(合作)企业审批
1、责任部门:省外经贸厅
2、承办部门:省外经贸厅外资处
3、责任人(服务专员)及联系电话:
省外经贸厅外资处:陈力达,电话:0591-87270201
4、办结时限:法定时间为三个月,如果送审材料齐全,可在9个工作日内办结
(十九)申办营业执照
1、责任部门:省工商局
2、承办部门:所在地工商局(分局、工商所)
3、责任人(服务专员)及联系电话:
(1)外资登记:
省工商局外资分局:潘晓峰,电话:0591-87716200
(2)内资登记:
省工商局企业注册处:瞿武朝, 电话:0591-87760773
4、办结时间:15个工作日
(二十)申办税务登记
1、责任部门: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2、承办部门:各地主管税务机关办税服务厅、所在地税务局(分局、所)
3、责任人(服务专员)及联系电话:
(1)省国税局征管科技发展处:郦峰,
电话:0591-87098757或12366
(2)省地税局征收管理处:闵科, 电话:0591-87767381
4、办结时限:20个工作日(提供资料完整,填写内容准确,各项手续齐全、无违章问题,符合条件的当场办结;其他资料的传递、审核、录入应在20个工作日)
(二十一)高新技术企业认定
1、责任部门: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国税局、省地税局
2、承办部门:省科技厅高新处、省财政厅税政处、省国税局所得税处、省地税局所得税处
3、责任人(服务专员)及联系电话:
(1)省科技厅高新处:马菁,电话:0591-87881523
(2)省财政厅税政处:林炳豪,电话:0591-87097723
(3)省国税局所得税处:汪伟雄,电话:0591-87098190
(4)省地税局所得税处:林雁南,电话:0591-87980102
4、办结时限:每年的4月、6月、9月申报认定三批
(二十二)办理华侨、归侨身份证明
1、责任部门:省侨办
2、承办部门:省侨办经济科技处
3、责任人(服务专员)及联系电话:
省侨办经济科技处:林颖辉,电话:0591-88528017
4、办结时限:10 个工作日
(二十三)办理外国专家证
1、责任部门: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
2、承办部门:省公务员局直属外国专家局
3、责任人(服务专员)及联系电话:
省外国专家局:詹艳华、林兆贵,
电话:0591-87833950、87821722
4、办结时限:5个工作日
(二十四)开办外汇帐户
1、责任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
2、承办部门: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经常项目外汇帐户)、资本项目管理处(资本项目外汇帐户)
3、责任人(服务专员)及联系电话:
(1)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经常项目管理处:
郑岩榕,电话:0591-88010639
喻少菲,电话:0591-88010911
(2)国家外汇管理局福建省分局资本项目管理处:
郭玉清,电话:0591-88010664
4、办结时限:根据实际情况确定
四、保障措施
1、建立联席会议制度。联席会议由省委组织部牵头,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具体组织,各有关部门组成。联席会议每年召开一次,必要时可临时召开会议。
2、实行奖惩制度。省公务员局(省人力资源开发办公室)定期对各地、各部门和用人单位的引进人才服务工作进行考评,向省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上报总体情况和意见建议。省里每3年表彰一批引进人才服务工作先进单位、先进工作者;对引进人才服务工作中出现的故意拖延和推诿扯皮等行为,根据有关规定对相关部门负责人和责任人给予问责处理。
3、落实经费保障。各有关单位要在部门预算经费中确保引进人才服务所需的日常工作经费。省财政在部门预算中安排引进人才工作专项经费,各有关单位根据实际需要,严格按要求进行管理和使用,切实加强监管,做到专款专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