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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组织申报中央财政2013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的通知

发布时间:2013/02/01  来源:福建经贸委  作者:Guo   浏览: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有关省属单位:

    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办公厅、财政部办公厅《关于印发2013年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项目申报指南的通知》(工信厅联企业〔2012〕298号)文件精神,2013年国家中小企业服务体系发展专项资金(以下简称专项资金)将继续支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以下简称服务平台网络)建设。为做好我省项目申报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本次申报项目原则上按照2012年7月工信部批复的《福建省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总体建设方案》中“2013年度建设项目”进行申报,总体建设方案、具体项目如有调整,需说明调整理由,并将调整后的建设方案一同上报。本次调整后的建设方案将作为今后国家和我省进行专项资金补助和项目审核的依据。   

    二、我省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内容

    根据工信部批复,“十二五”期间我省要建设的服务平台网络,应由1个省平台(统筹全省服务资源的枢纽服务平台)、41个窗口平台(贴近需求提供直接服务的窗口服务平台,包括市级综合服务窗口平台和产业集群窗口平台)、80个县(市、区)及部分重点乡镇、重点工业园区终端的互联互通构成。

    省平台:统筹建设全省统一的在线服务和呼叫服务系统、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管理系统、共享数据资源中心等,以及实现枢纽功能所需硬件设备、服务软件的购置与开发,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改造等。

    窗口平台:提供直接服务所需硬件设备、服务软件的购置与开发,服务场地及相关设施改造;与省平台互联互通所需设备和服务软件的购置;提供服务平台网络共享使用的特色专业服务相关配套设施、服务软件的购置与开发。

    三、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要求

  (一)布局及目标。根据产业布局和中小企业分布与发展要求,以重点产业和中小企业集聚的区域为重点,充分利用现有基础条件,统筹规划、分步实施,在2015年前建成全省服务平台网络,基本形成信息畅通、功能完善、服务协同、资源共享、供需对接便捷、具有较强社会影响力的中小企业服务体系骨干架构。

  (二)主要功能

  资源统筹功能。省平台、窗口平台根据企业需求组织带动本地服务资源。省平台统筹协调省外、省本级和各窗口平台服务资源,畅通信息渠道,推广优质服务,促进资源共享,提升平台网络的服务能力和水平。

  协同服务功能。服务平台网络统一的呼叫、网络在线服务与统筹的实体服务资源相互支撑,协同服务;省平台与窗口平台,窗口平台与其所带动的服务资源相互支撑,协同服务。

  快速响应功能。窗口平台发挥贴近中小企业的优势,及时根据需求,提供便捷的服务。窗口平台无法满足的,服务平台网络发挥资源统筹优势,及时补充调节。

  (三)技术保障。省平台运用现代信息和通信技术,建立统一的呼叫服务和网络在线服务系统、服务平台网络运营管理系统、共享数据资源中心等,具有便捷的信息分类检索、网络在线交互、呼叫接转、服务导航、特色专业服务、在线服务测评等功能,设计科学、技术先进、安全可靠,满足服务平台网络统一管理、分级维护、快速响应、共享及扩展专业化服务等要求。

  (四)运行管理。建立健全服务平台网络统一的服务规范、服务流程、服务标准,建立服务协同、服务评价与激励机制,创新服务模式,培育服务品牌,通过不断扩大服务规模,提供有效服务产品,提高服务质量,实现可持续发展。

  (五)建设主体选择。省平台、窗口平台建设单位须具有独立法人资格,有固定的服务场所、必要的服务设施和从事中小企业服务业务的资历与基础条件;从业人员原则上不少于20人,其中从事专业服务人员、大专及中级以上职称人员比例占60%以上;具有与所承担的平台建设项目相匹配的服务资源组织带动能力、资金筹措能力和项目管理能力;愿意承担公共服务事务。

  省平台建设单位还应具有较强的组织协调与管理能力,有较好的工作基础、技术实力或有较强的技术合作伙伴与开发团队。

  窗口平台应具有良好的服务中小企业基础和软、硬件服务基础条件,服务场地面积原则上不少于500平方米,有较强的服务能力,良好的服务业绩和服务声誉,内部管理规范。鼓励国家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省级中小企业公共服务示范平台参与服务平台网络建设,共享优质服务,增强服务平台网络的品牌效应。不支持新建窗口平台。

  (六)建设期限。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期限不超过3年,其中省平台和窗口平台建设期限不超过2年。

    (七)预期效果。服务平台网络首期联通的窗口平台应不少于10个,带动的服务资源不少于50家,提供的专业服务功能不少于20项,年服务中小企业1万家以上。窗口平台每年组织开展的服务对接活动不少于10次,提供的特色服务品种不少于5项,年服务中小企业不少于1000家,服务满意率达到90%以上。

    四、支持方式及标准

    采取财政补助的方式支持服务平台网络建设,补助比例最高不超过项目建设投资的50%。补助资金一次核定,分年度安排,支持年限原则上不超过3年。优先支持自有服务场地的改造项目,征地和土建等基本建设费用支出,不计入项目投资补助范围。

    五、申报材料及报送要求

    项目申报材料包括正文和附件两个部分。

    正文包括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财政金融局,有关省属单位向省经贸、省财政厅报送的专项资金项目申请文件及2013年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汇总表(见附件1。请用EXCEL格式制作,下同),并加盖公章。

    附件为单项材料,由拟纳入2013年建设计划的省平台和窗口平台填报,具体包括:

    (1)项目申请表(见附件2);

    (2)项目申请报告,包括:①项目承建单位基本情况、服务基础条件、主要服务业绩;②项目主要建设内容;③投资估算(含与建设内容相对应的投资估算明细表)和资金来源;④项目建设期限;⑤项目建成后将具备的主要服务功能、预期服务效果;⑥平台可持续运营模式及措施;

    (3)由无不良记录的中介机构出具的项目专项审计报告;

    (4)省经贸委与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中小企业主管部门签订的项目建设责任书;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与项目承建单位签订的建设合同。

    项目建设计划与已批复的省服务平台网络建设方案不一致的,须报送建设方案调整说明,并附调整后的建设方案摘要和服务平台网络分年度建设计划表(见附件3)。

    项目按照属地原则,由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财政部门根据相关要求、结合本地实际组织申报。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财政部门负责对服务平台网络项目承建单位的资格条件、项目可行性等进行核查,并对申报材料的真实性负责。申报材料一式四份(含全部材料的电子版光盘),于2013年2月18日前联合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省属单位直接上报省经贸委、省财政厅。

    联系人: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处  0591-87833524

          省财政厅企业处      0591-87097610

          省中小企业服务中心  0591-88016036,88023380

         传  真:0591-88016036

        电子邮箱:zxqyfwzx@fjetc.gov.cn

附件:附件1:2013年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建设项目汇总表.xls附件2:项目申请表.xls附件3:中小企业公共服务平台网络分年度建设项目汇总表.xls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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