一、编制依据
1、《指导目录》编制根据《福建省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支持福建省加快建设海峡西岸经济区的若干意见>的实施意见》和《福建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2010-2020年)》,紧紧围绕省委、省政府关于实施人才强省战略和推动福建科学发展、跨越发展的重大工作部署,以服务全省经济社会发展和人才队伍建设为出发点,确定我省年度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的主导方向。
2、《指导目录》在分析我省现有人才资源数量、质量、结构、分布状况及人才培养能力,并广泛征集人才需求信息,认真听取有关产业、行业、地区、部门、单位意见的基础上,根据重点产业、行业、领域、项目、学科及山区、欠发达地区人才,特别是高层次人才紧缺急需情况,提出紧缺急需人才引进的指导性意见。
二、编制原则
1、突出指导性。《指导目录》的编制,旨在为加强政府对人才流向、流量的宏观指导提供依据。通过编制《指导目录》,提供紧缺急需人才需求信息,结合实施我省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和引进高层次创业创新人才计划,引导海外和省外人才以多种形式向我省紧缺急需人才的重点产业、行业、领域、项目、学科及地区流动。尤其要突出引进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进一步引导人才向省政府确定的526个重点建设项目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武夷新区流动,为重点项目建设和平潭综合实验区、武夷新区开放开发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
2、体现科学性。《指导目录》坚持科学的人才评价体系,根据不同产业、行业、领域和岗位的不同情况以及专业技术、经营管理、特殊技能等各类人才的不同特点,从实际需要出发,提出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原则条件要求。
3、把握差异性。《指导目录》根据我省不同地区之间经济社会发展不平衡的现实情况和山区、欠发达地区人才引进工作的实际困难,在把握引进人才的条件方面注意因地制宜,体现对山区、欠发达地区的扶持。厦门市根据本地经济社会发展水平、财政承受能力、人才需求情况,自行制定《指导目录》。其他设区市可补充制定符合各地实际的《指导目录》。
4、注重实效性。《指导目录》立足当年,适度超前,每年度制定、发布一次。根据闽委发〔2004〕11号和闽政办〔2005〕173号文件精神,各级政府对依据《指导目录》引进的人才(含台湾地区高层次人才),按每人每月800元标准逐年发放5年生活津贴(其中南平、三明、龙岩、宁德等四个设区市根据本目录引进紧缺急需人才的生活津贴,由省级财政全额拨补);各类企业引进人才生活津贴,由企业负责发放,其支出作为工资项目按现行有关规定给予税前扣除;并给予享受闽委发〔2000〕10号、〔2004〕11号和闽政管综〔2006〕183号文件规定的引进人才住房补贴等优惠待遇。《指导目录》与相关优惠政策的配套实施,力求在提高人才引进工作的针对性、实效性等方面发挥作用。
三、编制体例
《指导目录》的基本框架和内容包括:产业或行业、主要涉及领域、主要涉及岗位、专业要求、条件要求、地区导向等六大栏目。
1、产业或行业:指紧缺急需人才分布的重点产业或行业,共21个。
2、主要涉及领域:指某产业或行业紧缺急需人才涉及的主要领域,共61个。
3、主要涉及岗位:指重点领域及相关专业紧缺急需人才涉及的主要职业岗位,共156个。
4、专业要求:指某产业或行业、某涉及领域紧缺急需人才所要求的专业,共762个。
5、条件要求:指某产业或行业、某涉及领域、专业紧缺急需人才的学历、职称、能力、业绩、工作经验、职业资格、专业技术水平、年龄等方面的相关条件要求。
6、地区导向:紧缺急需人才引进需求相对集中的地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