省政府纠风办、省企业减负办联合发文决定,我省将进一步规范涉企收费行为,包括清理不合理的经营服务性收费,严禁违规增加企业负担,明确加大监督检查与责任追究工作力度,对乱收费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并依纪依法追究有关人员的责任;涉嫌犯罪的,及时移送司法机关处理。
与此同时,我省还提出严禁违规增加企业负担的九项“禁令”,主要内容包括:
严禁行政机关擅自将职责范围内的公共服务事务交由事业单位、社会团体等其他机构办理,变无偿服务为有偿服务;严禁利用(借用)行政权力和垄断地位进行强制服务并收费,或只收费不服务;严禁违反法律法规规定,强制企业到指定机构接受检验、检测、评估(或评价、评审)、审计、鉴定、认证、考试、培训等服务并收费;严禁擅自设立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罚款、集资等项目;严禁擅自提高收费标准,扩大收费范围;严禁强制企业参加不必要的会议、培训、学术探讨、技术考核、检查评比和学会、协会、研究会等;严禁向企业摊派、索要赞助和无偿占用企业的人财物、强制企业订购书报刊物、音像制品等;严禁在公务活动中通过中介组织向企业收费;严禁其他乱收费行为。