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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算计员工”算不出企业凝聚力

发布时间:2013/02/28  来源:中新网  作者:Lu2011   浏览:

一些企业只看眼前利益,通过苛刻的管理制度处处“算计员工”,看似精明的做法其实是短视的。

据本报1月21日报道,本以为能拿到年终奖回家过个好年,却被告知暂扣一半、只发一半——1月18日,在贵州贵阳市某矿业公司上班的赵先生得知,公司为了防止员工跳槽,规定给员工的年终奖只发一半,另一半必须等春节后回来上班再发。记者在贵阳市人才大市场采访时发现,在销售、餐饮等服务行业里,年终奖变“留人奖”的现象很常见。

其实,年终奖缓发、变相迟发,甚至找借口不发的现象,在不少地方、不少用人单位存在。有些用人单位不明确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方式、发放期限,或者将年终奖与业绩、纪律过错等挂钩,将年终奖变成一个“超级管理工具”。发不发、怎么发、发多少,主动权完全掌握在用人单位手里,员工只能被动接受。年终奖俨然成了某些用人单位“算计员工”的手段。

除了年终奖的发放,一些用人单位“算计员工”的手法还不少。比如住房公积金的缴存,《住房公积金管理条例》明确规定,所有用人单位都要缴纳住房公积金,而一些企业想出种种规避法律的理由,就是不给劳动者缴纳或者降低缴存基数和比例;比如有些用人单位将不合理的条件作为员工试用期内必须达到的标准,动辄以“试用期满不符合用工条件”为由解除劳动合同,试用期被不当使用的现象非常普遍。还有加班费的发放、社会保险费的缴存、企业内部规章制度的制定等,在如何“算计员工”上“动脑筋”的企业并不少。

用人单位“算计员工”的手段,有些是违法的,但大多数是在钻法律政策的空子。比如年终奖,《劳动合同法》并没有规定年终奖的发放条件和方式,《工资支付暂行条例》也没有硬性列明年终奖的发放标准,因此很难将推迟发放年终奖定性为违法行为。但有些方面,比如社会保险费、住房公积金的不缴或少缴,变相不发或少发加班费等,则存在违法行为。因此,健全法规、强化法规的执行,是减少企业“算计员工”机会的重要办法。

用人单位“算计员工”,从主观方面讲,降低人工成本、最大限度追求企业利润是直接原因,没将员工视为利益共同体的组成要素、缺乏现代企业文化理念是间接原因。有专家指出,企业的生产和发展,竞争力的强弱,劳动者的向心力、忠诚度非常关键。特别是在外部市场环境发生较大变化时,有时劳动者能否与企业共克时艰,甚至直接关系到企业的生存。但是,目前一些企业并不重视这种管理理念,只看眼前利益,通过苛刻的管理制度处处“算计员工”,看似精明的做法其实是短视的。

“算计员工”算不出企业凝聚力,只会将员工越推越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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