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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关于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闽委组通〔2013〕13号

发布时间:2013/03/26  来源:本站  作者:Lu2011   浏览:

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

  根据中组部办公厅《关于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工作的通知》(组厅字〔2013〕4号),2013年“千人计划”申报评审工作调整为1批次。为做好我省申报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总体要求

  按照“坚持稳定规模、确保质量、优化结构”的总体要求和“国家战略导向、按需引进”的原则,重点引进节能环保、新一代信息技术、生物技术、高端装备制造、新能源、新材料等高新技术产业领域人才和急需紧缺人才。在引才项目上,重点向“青年千人计划”和创业人才项目倾斜;在引才单位上,重点向企业倾斜。
  
  二、申报项目及要求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含人文社科项目)。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全职在国内工作不少于3年。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其中,人文社科项目申报单位为高等学校和科研机构,重点引进知识产权法、环境与资源保护法、国际法、国际经济法、国际关系、外交学、心理学等专业的急需紧缺人才。

  2、创新人才短期项目。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要求在国内连续工作至少3年、每年不少于2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3、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回国时间不超过6年,其创办的公司应成立1年以上5年以下。

  4、“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应为非华裔外国专家,申报时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引进后应至少来华工作3年、每年不少于9个月。申报人累计申报次数原则上不超过2次。

  5、“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主体为高等学校、科研机构、中央企业。申报人一般应未全职在国内工作;已经在国内工作的,回国时间应在一年内。

以上5类项目申报人选的年龄、学历、专业技术职务等其他资格条件与此前批次要求相同。

  6、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是自然科学研究或工程技术领域的国际顶尖专家,引进后全职在国内工作至少5年,并具备以下条件之一:诺贝尔奖、图灵奖、菲尔茨奖等国际大奖的获得者;美国、英国、加拿大、澳大利亚等发达国家科学院院士或工程院院士;在世界一流大学、科研机构任职的国际著名学者;国家急需紧缺的其他顶尖人才。

  三、申报程序

  用人单位应与申报人签订正式工作合同或达成初步意向,之后分别填写申报书按程序报送。

  1、创新人才长期项目、短期项目。用人单位与拟引进人选达成初步意向后,根据引进平台填写相应的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省直部门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所属部门审核,地方所属各类用人单位报设区市委组织部审核,最后上报省委人才办。

  2、创业人才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创业人才)》及相关材料,按程序报所在地党委组织部,由设区市委组织部统筹报省委人才办。

  3、“外专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外专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由用人单位按属地原则报福建省外国专家局,经省委组织部同意后,联合行文报国家外国专家局。

  4、“青年千人计划”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青年千人计划”申报书》及相关材料。省属高等学校、科研机构按程序报省直主管部门审核,汇总后上报省委人才办。同时,申报材料需由用人单位通过“青年千人计划评审系统”(http://pingshen.1000plan.org)上传(用户名与密码另行通知)。

  5、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申报人按要求填写《千人计划申报书(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及相关材料,经主管部门审核后报省委人才办。

  四、申报材料

  申报材料文本请登陆“千人计划”网站(www.1000plan.org),在首页“最新公告”或“千人计划申报专题”栏目中下载。

报送材料时,需报送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电子文档内容应与纸质材料一致。

  申报材料包括申报书、附件、申报人其他个人信息表、“千人计划”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申报书和附件应合并装订,其他个人信息表和申报人选情况汇总表另附。

  附件材料一般应包括:1、学历学位证书复印件;2、身份证或护照复印件;3、与用人单位签订的工作合同或意向性工作协议复印件;4、在海外任职的证明材料;5、主要成果(代表性论著、专利证书、产品证书)复印件或证明材料;6、领导(参与)过的主要项目证明材料;7、奖励证书复印件;8、其他需要提交的材料。对创业人才,除以上材料外,还应提供创办企业证明材料(营业执照复印件、股权构成材料等)、公司章程、商业计划书、经第三方审计的上年度企业财务报表(资产负债表、损益表、现金流量表等)、由税务部门出具的最近3年完税证明。

  顶尖人才与创新团队项目采取一事一议,申报材料单独报送。其他项目申报材料报送截止时间为2013年4月15日。

  五、其他事项

  1、本批次“千人计划”申报评审工作为第十批(“外专千人计划”项目为第四批、“青年千人计划”项目为第五批)。

  2、请各设区市委组织部,平潭综合实验区党工委党群工作部,省直有关单位组织人事部门将本通知转发至本地、本系统、本部门各有关单位,积极组织申报,认真审核所属用人单位的上报材料,并于4月15日前将纸质申报材料和电子文档各1份报送省委人才办。

  联系人:赵永莉

  联系电话:0591-87826975、18805919699

  电子邮箱:rc_100@fj.gov.cn

  邮寄地址:福州市华林路80号省政府大院,省委组织部办公大楼218室(邮编350003)

 

 

                                中共福建省委组织部

                                  2013年2月23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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