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发展改革委、环保局,有关省集团(控股)公司,有关省行业协会:
为贯彻落实国家有关环境保护、节能减排工作部署,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联合印发了《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的指导意见》(工信部联节〔2013〕58号),现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各自环境保护、节能减排、产业发展工作予以贯彻,推动所属企业提升生态设计理念,引导和培育绿色消费环境。
附件:工业和信息化部、发展改革委、环境保护部关于开展工业产品生态设计的指导意见.pdf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
福建省环境保护厅
2013年3月2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