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财政厅] 2011-08-25
一是优化民营企业发展的政务环境,清理规范涉企收费行为,简化行政审批手续。二是引导和支持民营企业做大做强,支持建设产业重大项目,设立专项资金促进民营企业发展战略性新兴产业,并给予多项财税、金融优惠政策。三是推进民营企业转型升级,推进产业高端化、品牌化,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科技型产业,拟安排专项资金推进技术创新。四是支持民营企业开拓市场,设立专项资金,推动企业进行产品和品牌宣传、拓展市场份额。五是做好民营企业产业项目对接洽谈前期工作,支持在上海举办的长三角周边民营企业产业项目招商专场推介会,并帮助抓好第三季度举办的福建省民营企业产业项目洽谈会筹备工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