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关于进一步支持小型微型企业健康发展的意见》(国发〔2012〕14号)和省委、省政府支持小微企业发展的各项政策措施,优化企业发展环境,引导和促进小微企业提高发展质量和效益,实现持续健康发展,根据工信部的统一部署,决定今年在全省深入开展“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
现将《福建省“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方案》印发给你们,请结合本地实际,确定工作目标,细化工作内容,完善保障措施,明确责任分工,加强组织领导,充分调动各方面的积极性和创造性,务实推动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实施。
请各地制定具体实施方案、填写《各地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工作安排表》、《扶助小微企业专项行动联系人联系方式一览表》,于4月5日前报省经贸委中小企业处。
联系电话:0591-87833524
传 真:0591-87833147
电子邮箱:sjmwzxc332@163.com