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发挥财政职能 支持科技创新

发布时间:2011/08/26  来源:科技日报  作者:Lu2011   浏览:

科学技术是第一生产力,科技创新对于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和经济结构调整、提高我国综合国力具有重要作用。中央财政始终高度重视对科技工作的支持,特别是“十一五”期间,深入贯彻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按照《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2006—2020年)》(简称《规划纲要》)和《国务院办公厅转发财政部科技部〈关于改进和加强中央财政科技经费管理若干意见〉的通知》(国办发[2006]56号)要求,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优化投入结构;切实保障科技重大专项顺利实施;制定实施财税政策,引导扶持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有机结合;优化科技资源配置,加强和改进财政科技经费管理,提高资金使用效益,促进了科技事业的又好又快发展。

  “十二五”是我国历史性机遇与战略性挑战前所未有的时期,是进一步加快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全面建设小康社会和推动发展方式转变的关键时期,是提高自主创新能力、建设创新型国家的攻坚阶段。面对“十二五”时期的新形势、新任务,财政科技工作将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围绕国民经济和经济社会发展“十二五”规划纲要和国家中长期科技、教育、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等的部署和要求,充分发挥职能作用,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努力建立和完善既适应科技活动规律、又符合财政管理要求的财政科技经费新机制,支持增强科技创新能力,推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为建设创新型国家、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作出贡献。

  一、“十二五”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的总体思路

  “十二五”期间,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的总体思路可以概括为“树立五个理念,实现三个转变”。

  一是树立依法投入的理念。增加财政科技投入,要按照国家有关法律和规定,确保财政科技经费法定增长。二是树立制度先行的理念。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必须立足长远,精心谋划,做好制度设计,从根本上解决科技事业发展中的深层问题,充分发挥财政投入的政策导向作用。三是树立改革创新的理念。增加财政科技投入,必须与科技体制改革有机结合起来,要通过投入推动科技体制改革和机制创新。四是树立规范范围的理念。按照公共财政的原则,合理界定财政支持范围,明晰政府和市场作用的边界及科技公共产品的属性,重点支持公共科技的发展。五是树立优化结构的理念。依照科学研究活动的内在规律和财政管理的基本要求合理安排使用财政科技经费,引导和鼓励创新资源向创新绩效好、创新能力强、创新水平高的单元集中。

  同时,还要努力实现三个转变。一是实现从对“物”的支持到更加注重对“人”的支持的转变。科技活动本质上是人的一种高级精神活动,因此在制定相关政策时,要科学把握人的精神活动的方式、特点和规律,把财政经费供给的规律和科技事业发展内在的规律有机结合起来,建立更加有利于调动科技工作者主动性、积极性和创造性的财政科技投入新机制。但是,注重对“人”的支持,并不是简单地从科技项目经费中开支人员费,而是从创新环境、研究氛围、制度保障、资源配置机制等各个方面,全方位地营造更加符合创新规律、更加能够调动科研工作者积极性的环境与氛围。

  二是实现从单纯支持单个单位或项目到更加注重支持科技资源优化配置、集成共享的转变。投入的视野不仅局限在对某一单位或项目的支持上,更注重支持打破部门、单位、所有制、中央和地方的界限,搭建科技资源的共享平台和网络体系,发挥资源的集成、系统、共享的优势和效能,提高资源的利用效率。三是实现从单纯增加投入到更加注重对投入的科学化、精细化管理的转变。增加投入既要有政策的设计,也要有管理的设计,通过规范的制度,科学的标准,以及信息化管理的手段,使投入的水平和管理水平都跃上一个新台阶。

  二、“十二五”财政支持科技创新的具体政策措施

  (一)实施有利于促进科技创新的财政投入政策

  财政投入是实现科技发展总体目标的重要财力保障。财政部将认真落实《科学技术进步法》和《国家中长期科学和技术发展规划纲要》中“国家财政用于科学技术经费的增长幅度,应当高于国家财政经常性收入的增长幅度”的规定,切实加大财政科技投入力度,完善财政科技投入稳定增长的机制。同时充分发挥财政投入和财税政策的引导作用,促进全社会尤其是企业增加科技投入,建立多元化、多渠道的科技投入体系。

  在此基础上,要根据科研活动规律、科技工作特点和财政预算管理要求,继续优化财政科技投入结构。一是完善竞争性经费和稳定支持相协调的投入机制。在继续加大对国家科技计划(基金)等支持力度的同时,进一步加大对高水平创新团队、公益性科研院所、公益性行业、国家(重点)实验室等稳定支持力度,改善科技基础条件,为科研人员潜心研究创造良好环境。二是努力使基础研究、应用研究、试验发展经费保持适当比例。加大对基础研究的投入力度,为科技创新提供源头动力,保证我国原始创新力提升和科技可持续发展的需要。同时,考虑我国目前所处的发展阶段和对经济发展提供支撑的需要,注重加强对应用研究和试验发展的支持。此外,还将加强对民生科技和战略新兴产业相关科技工作等的支持,推动知识创新工程深入实施,支持科学仪器设备自主研发工作等。

  (二)切实保障科技重大专项的顺利实施

  科技重大专项是党中央、国务院着眼我国长远发展做出的前瞻性战略决策,重大专项顺利实施对于提高综合国力和确保国家安全、超前布局科技发展、培育战略性新兴产业具有重要意义。财政部将充分发挥财政职能,推动重大专项更好更快实施。一是为重大专项实施提供及时、充足的财力保障,并完善预算管理工作机制,及时拨付和下达专项资金。二是创新经费管理,对于具有明确的、可考核的产品目标和产业化目标的项目(课题)等,探索实行后补助财政支持方式。同时继续研究探索有利于重大专项又好又快组织实施,有利于调动地方政府、企业和金融机构等相关方面积极性,有利于实现产学研用有效结合,面向结果的财政支持方式和途径。三是会同科技部、发展改革委等有关部门,对科技重大专项资金使用情况进行监督检查,做好综合平衡工作,建立和完善职责明确、分工合理、运行高效的管理体制。

  (三)实施和完善促进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的财税政策

  1.通过税收、企业财务、资产管理等政策,为企业技术创新和科技成果转化营造良好的政策环境。

  在税收政策方面。积极落实促进科技创新的税收扶持政策,包括鼓励高新技术企业发展、研发费投入、技术转让、固定资产更新换代、科技企业孵化器和国家大学科技园发展、软件产业发展等方面的税收政策,以及对购买相关科技开发用品、科研和教学用品、重大技术装备和产品涉及的关键零部件和原材料等的进口税收优惠政策。

  在企业财务政策方面。继续落实和完善有利于技术创新的激励分配政策,如《关于企业实行自主创新激励分配制度的若干意见》(财企[2006]383号)和《中关村国家自主创新示范区企业股权和分红激励实施办法》(财企[2010]8号)等。

  在资产管理政策方面。总结中关村国家自主示范区开展的科技成果处置权和收益权管理改革试点的有关经验,研究完善相关政策。

  2.创新财政支持方式,促进科技成果向现实生产力转化。综合运用无偿资助、贷款贴息、风险投资等多种投入方式,积极推动企业技术创新和产学研有机结合。实施并不断完善科技型中小企业创业投资引导基金、产业技术研发资金创业风险投资试点等。启动国家科技计划成果转化引导基金,在对利用财政资金支持形成的可供转化的科技成果进行收集、梳理和分析的基础上,综合运用设立创业投资子基金、对银行的贷款风险补偿和对为转化科技成果作出突出贡献的企业、科研单位和科技中介服务机构等给予绩效奖励等方式,推动科技成果转化。

  3.支持中小企业科技创新。加大对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基金的支持力度,不断丰富政策内容,支持中小企业技术创新活动。同时支持公共服务机构围绕中小企业开展创新资源共享、专业技术及技术转移等服务。

  4.支持中央企业重大技术创新。通过中央国有资本经营预算,加大对中央企业技术创新的支持力度,并进一步明确支持重点,提升重点、关键行业的技术创新能力和产业化水平。

  (四)建立健全有利于创新人才充分发挥作用的机制

  积极落实《国家中长期人才发展规划纲要》(简称《人才纲要》),从财政角度,积极研究促进创新人才发挥作用的新机制。统筹整合资源,建立落实《人才纲要》相关重大工程和重大政策的财政保障机制。深入研究并实施有利于科技人员潜心研究和创新的政策,建立以财政性资金设立的科研机构创新绩效综合评价制度。会同科技部积极推动创新人才推进计划的实施,从制度保障、创新氛围等各个方面,营造更加符合创新规律、更加能够调动科研工作者积极性的环境。

  (五)引导和支持地方科技工作,推动各具特色的区域创新体系建设

  为发挥中央财政资金的引导作用,推动和支持地方科技工作,促进中央和地方的科技资源的有效整合,发挥科技发展对地方经济社会发展的支撑和引领作用。一方面,加大对地方科研单位和科普单位仪器设备购置和基础设施维修改造的支持力度,并推动地方结合存量科技资源情况、当地经济社会发展规划和科技的定位等,加强科技基础条件建设的统筹规划,调整优化科技基础条件布局。另一方面,通过中央财政引导,带动地方财政和社会投入,集聚科技资源,优化创新环境,支持区域公共科技服务能力建设,形成各具特色的区域科技创新体系,支撑区域特色优势产业和新兴产业发展,加快促进经济发展方式转变。

  (六)深化科研经费管理制度改革,实现财政科技经费的科学化精神化管理

  针对制约科技发展的深层次矛盾和问题,以深化科技经费管理改革为切入点,推动完善科技创新体制机制。一是完善财政科技经费管理制度,建立健全适应科研活动规律和科技工作特点的经费管理机制。调整科研项目(课题)经费支出内容,划分为直接费用和间接费用,探索建立间接成本补偿机制。简化预算调整程序,适当扩大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在项目(课题)内部各项费用间预算调整的权限,增加经费使用的灵活性,以适应科研活动不确定性较强的特点。进一步强化项目(课题)预算编制和评估评审要求,完善预算评审评估中的沟通反馈机制,提高预算评审评估的科学合理性。二是建立健全财政科技经费的绩效评价制度。在总结国家自然科学基金资助与管理绩效国际评估工作经验的基础上,推动发挥绩效评估在科技资源配置中的中央作用。三是加强财政科技经费监督管理,完善多层次内外结合的监管体系。会同相关部门加强监管力量,创新监管手段,强化过程监管;督促项目(课题)承担单位切实担负起科研项目(课题)经费使用和管理主体的责任,建立健全经费管理制度,完善内部控制和监督制约机制;充分发挥社会力量的监督作用,在符合国家保密规定的前提下,积极实施公告、公示制度,接受社会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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