着力打开金融资本进入实体经济的通道
着力打开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通道
省政府出台贯彻落实泉州金改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
东南网-福建日报4月15日讯(记者 周琳) 为贯彻落实国务院批准的《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和省委的部署要求,近日,省政府出台了相关实施意见,支持泉州市探索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新途径,提升金融服务实体经济能力。
实施意见要求,坚持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本质要求,进一步解放思想、先行先试,着力打开金融资本进入实体经济的通道,创新金融产品和服务,有效解决小微企业融资难、融资成本高等问题;着力打开民间资本进入金融领域的通道,充分发挥民间资本的作用,加强规范引导和风险防范,营造良好的金融生态环境。
实施意见提出,力争通过五年左右的努力,基本形成与泉州经济社会发展相匹配、分层有序的金融组织体系和渠道畅通、融资便捷的实体经济融资服务体系。力争到2017年,金融业服务实体经济的水平进一步提升,全市金融业增加值占GDP和服务业增加值的比重分别达到6.5%和15%以上;实体经济发展更加健康、扎实,地区生产总值达8000亿元,民营经济总量达7200亿元。
作为国家级金改试验区,泉州有别于温州和珠三角金改区,最大亮点就是确定了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的指向。因此,实施意见明确指出,要推动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建设,加大对小微企业及民生的金融支持力度,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加强泉台港澳侨金融合作,规范发展民间融资,扩大直接融资规模,提升保险服务水平,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让民间资本成为助力实体经济发展的“暖流”,努力走出一条具有本土特色的多渠道金融服务实体经济之路。
省政府有关部门负责人和泉州市有关领导、部分企业家等向记者表示,实施意见的出台,将《总体方案》进一步深化细化,成为具有可操作性的改革方案。泉州将认真贯彻实施意见,进一步改善小微企业融资环境,推动民间资本规范运作,积极培育引进金融机构,推动金融服务产业集群,不断拓宽金改领域,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截至目前,75个金改项目已全面铺开,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泉州运营中心即将挂牌,泉州新设准金融机构超20家、注册资金近30亿元……改革红利正在转化为加快发展的动力。
“组合拳”助力泉州金改升温加速
东南网-福建日报4月15日报道(记者 周琳)
日前,按照国务院的部署和省委要求,省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福建省泉州市金融服务实体经济综合改革试验区总体方案》的实施意见,以一套政策“组合拳”助力泉州金改不断升温、加速。其主要内容包括——
推动多元化金融组织体系建设
建设泉州金融集聚区,推动符合条件的金融机构在泉州设立分支机构、区域总部。推动设立财务公司、金融租赁公司和专门服务中小微企业的商业银行等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力争2017年前形成比较完善的地方金融组织体系。
引导国家开发银行、进出口银行、渣打银行、广发银行等在闽银行业金融机构尽早在泉州设立分支机构;争取厦门国际银行、恒丰银行于2013年底前在泉州设立分行。
推动泉州国有大型银行、中小商业银行增设县域分支机构,向乡镇延伸服务网络。
加大对小微企业及民生的金融支持力度
鼓励在闽银行业金融机构将泉州列为支持小微企业及民生发展的重点区域,金融产品创新在泉州先行先试,给予在泉州的分支机构开展小微企业金融产品与服务创新相应权限,并给予相应倾斜。
推动在泉州的银行业金融机构设立相对独立的小企业贷款专营机构,增加小微企业信贷投放,确保对小微企业贷款增速高于全省平均水平。
支持泉州法人银行机构发行专项用于小微企业贷款的金融债。支持由当地政府发起设立不以盈利为目的的小微企业融资担保、再担保机构,帮助解决小微企业贷款担保难问题。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加强与科技型小微企业合作,并创新信贷模式,在泉州高新区开办以科技补助资金为配套服务的科技项目贷款,争取2013年底前设立科技支行。
引导在泉州的各银行业金融机构合理制定小微企业服务价格,清理纠正不合理收费,放贷时不附加不合理条件。
开展以产业链、供应链中的龙头企业信用为依托的“一对一”或“一对多”小微企业综合融资和联保联贷业务,探索“行业协会+企业”等小微企业信用增进措施。
开展小微企业“产业链全过程金融服务创新试点”。
扩大小额担保贷款发放,促进符合条件人员创业就业。
提升农村金融服务能力
推动泉州辖内符合条件的农村信用社改制为农村商业银行,允许泉州农村商业银行开办公积金存贷款业务,争取对改制后的农村商业银行继续执行农信社优惠政策。
力争2013年底前实现村镇银行县域全覆盖。
推动“金融服务不出村”工程建设,选择重点城镇开展统筹城乡支付环境试点工作。
引导银行业金融机构持续加大对泉州农业产业化龙头企业、农业科技和经营性农田水利等农村基础设施项目的信贷投放力度。支持和鼓励金融机构在县域设立“三农”专营中心。支持建立现代农业股权投资基金。
开展“三农”综合保险示范区建设。试点开展茶叶种植保险、水产养殖保险等特色农业保险,逐步扩大农业保险保费补贴的品种和区域覆盖范围。
加强泉台港澳侨金融合作
推动符合条件的台湾金融机构来泉州设立分支机构或参股地方法人金融机构。力争2013年底前设立泉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引进台湾银行业金融机构入驻泉州。推动建立两岸金融服务外包中心。推动在泉州的商业银行与台湾金融机构合作开展人民币离岸业务。
争取放宽港澳金融机构进入泉州的准入条件。推动具备条件的企业赴港上市融资、再融资。争取在泉州和香港开展人民币跨境双向贷款、设立股权投资母基金等跨境人民币业务试点。
争取2013年底前引进侨资金融机构。推动侨资参股泉州地方法人金融机构、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和各类股权投资基金。
规范发展民间融资
鼓励民间资本参股地方金融机构。鼓励和支持金融机构开发更多适合民间资金投资需求的金融产品与服务。鼓励民间资本积极稳妥参与设立小额贷款公司。
支持证券经营机构开展现金管理产品、债券质押式报价回购、约定购回式证券交易及符合条件的期货经营机构开展期货投资咨询等创新业务,扩大民间投资渠道。抓紧制定泉州市产业投资基金、股权投资基金、创业(风险)投资基金管理办法,引导民间资金以股权等形式有序进入实体经济。
鼓励和引导企业、投资机构积极探索通过合法途径集聚民间资本,参与重点区域、重大项目建设。建立可供民间资金投资的项目数据库,拓展民间资金进入基础设施、公用事业、保障房建设、教育和科技领域、医疗卫生的渠道。建立健全民间融资网络登记备案制度,完善民间借贷风险监测预警机制。
扩大直接融资规模
加大对泉州企业上市的政策、资金等支持力度,争取到2017年境内外上市的泉州企业数量达到120家以上。支持泉州企业以股权对价进行换股收购、合并,推动上市公司增强资本实力,培育一批具有较强市场竞争力的行业龙头企业。
设立地方性债券融资专项资金,争取2013年发行区域中小企业集优票据取得突破。
推动海峡股权交易中心泉州运营中心2013年正式挂牌。
支持泉州高新区尽快纳入全国中小企业股份转让系统(新三板)扩大试点范围。
提升保险服务水平
创新发展服务于小微企业、专业市场、产业集群和“三农”的保险产品。推动出口信用保险公司福建分公司驻泉州机构升格,提高一般贸易渗透率和企业覆盖面,提高中小微企业保险覆盖面,扩大理赔绿色通道适用范围。
积极争取引进保险资金参股设立产业投资基金,参与地方企业股权投资、并购、重组、改制上市。
探索商业保险参与中小企业融资再担保机制。
完善金融风险防控机制
积极开展社会信用体系试点建设。加快推动小微企业和农村信用体系建设。引进国内外规模大、知名度高、社会认可度强的评级机构,完善信用服务市场。建立健全失信惩戒机制和守信奖励机制。
建立和完善地方金融协调服务机构与驻闽金融监管机构的协作机制和金融风险应急处置机制,提升金融系统风险监测水平。泉州市人民政府要严格按照有关规定,做好小额贷款公司、融资性担保公司等机构的审批、监管工作并承担风险处置责任,落实定期监测报告制度。
落实泉州市人民政府作为试点工作风险防范与化解第一责任人责任,守住不发生系统性、区域性金融风险的底线。建立健全地方重大金融交易备案制度。严厉打击非法金融活动,切实维护地方金融安全稳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