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贯彻落实省政府今年以来出台的系列促进工贸企业稳定增长政策举措,切实减轻企业负担,福州市经委会同市财政局、地税局、外经局、国土局、质监局共同研究制定了《福州市关于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实施办法》,并上报市政府。4月24日,市政府第十一次常务会议审议通过了《实施办法》。《实施办法》根据省出台的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即征即奖”原则制定了全市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申请房产税、土地使用税奖励的具体工作流程,并对涉及工业企业、外贸流通性企业计量器具检定费标准调整和执行期限、江海堤防工程维护费的征收标准调整等进行了明确。《实施办法》的迅速出台,是深入贯彻福州市委、市政府加快产业转型升级、促进工业稳定增长战略部署的重要举措,为进一步减轻企业负担,更好地帮助企业轻装上阵、攻坚克难、加快发展提供了政策保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