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0年,我国共遭遇国外发起的贸易救济调查77起,今年一季度的贸易摩擦案件数量已经达到22起。随着中国成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贸易摩擦接踵而至,并且愈演愈烈……
在商务部日前召开的应对贸易摩擦专题新闻发布会上,商务部公平贸易局调查专员宋和平表示,在成长为全球第二大经济体和贸易大国的同时,中国也成为遭受贸易救济调查最严重的国家之一,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应对贸易摩擦将呈现常态化、复杂化趋势。
众矢之的
商务部统计数据显示,从2002年到2012年的十年间,我国累计应对了842起国外贸易救济调查案件,涉案金额736亿美元,其中包括反倾销案件621起,反补贴案件61起,保障措施案件124起,特保措施36起。此外,涉及美国知识产权的337调查共130起。2012年,共有21个国家发起针对中国的贸易救济调查77起,涉案金额277亿美元,同比分别增长11.6%和369%。特别是去年欧盟对中国光伏产品的“双反”调查,涉案金额高达204亿美元,占当年涉案总金额的73%。
从2009到2012年的三年间,我国共遭受贸易救济调查案件328起,涉及出口金额534亿美元,并呈现涉案金额上升、多种救济措施并用、贸易救济措施政治化等新特点,中国已经成为遭受贸易救济调查最严重的国家之一。
宋和平直言,贸易摩擦增多是我国成为第二大经济体和贸易大国的伴生现象,具有一定的必然性,成因较为复杂。国际金融危机发生以来,全球市场需求减弱,主要发达经济体增速下滑,主权债务问题突出,失业率居高不下,产业转型升级较快,全球性的产能过剩凸显,保护主义升温,贸易政策越来越以自我为中心。
“我国在金融危机中稳健发展,国际地位不断提升,因而成为贸易保护主义的主要目标国。”宋和平说,同时,我国多元化的出口市场格局总体不够均衡,部分产品对国际市场依赖程度过大、部分企业经营不规范,也是产生贸易摩擦的诱因之一。更何况,在当前全球主要经济体市场需求萎缩、部分行业产能过剩的背景下,我国外贸出口仍然保持较高增长速度,更容易成为有关国家采取贸易保护措施的目标。
值得关注的是,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国家日益取代发达国家成为对华贸易摩擦的“主角”。2012年,新兴市场及发展中国家占我国出口总额的比重比2011年提升1.1个百分点,达到43.3%;同年,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共对华发起54起贸易救济调查,约占对华贸易摩擦案件总数的70%和涉案总金额的13%。传统发达市场和新兴市场的此消彼长,也是我国遭遇贸易摩擦的一个新现象。
商务部新闻发言人姚坚表示,协调与发展中国家和新兴市场的贸易关系已成为商务部应对贸易摩擦的一项重点工作。事实上,在目前商务部123个对外双边联委会中,80%针对发展中市场和新兴市场;其中仅非洲就设有61个双边联委会,占到总数的一半。
贸易摩擦将呈复杂化趋势
近年来,国外对我国采取的贸易保护措施主要包括两种类型:一类是滥用贸易救济措施,包括反倾销、反补贴保障措施以及特殊保障措施,即通常所说的“两反两保”。贸易救济措施本身是世贸规则允许的,旨在维护公平竞争的贸易秩序,但是滥用贸易措施导致了贸易保护主义的横行、泛滥。
另一类是使用传统的关税和非关税壁垒。例如,有的国家提高进口关税,采取禁止或者限制进口措施,实施技术性贸易壁垒;还有的国家在刺激本国经济方案中,要求优先购买本国产品。
在宋和平看来,当前以及今后一个时期,我国面临的贸易摩擦将呈常态化、复杂化趋势,贸易摩擦将贯穿我国从贸易大国走向贸易强国的全过程,应对贸易摩擦是一项长期而艰巨的任务。
不过,值得欣慰的是,经过改革开放特别是入世十年的磨砺,我国已经拥有一批具有综合国际竞争力的企业,一支精通贸易、熟悉规则、了解国内外市场的复合型人才队伍,并在一些贸易摩擦应诉案件中屡有斩获。例如,有效应对了美国轮胎特保案、欧盟数据卡案等一批涉案金额大、影响范围广的重大案件;在应对欧盟冷轧不锈钢板和镀锌板反倾销案、美国镀锌钢丝和钢制轮彀“双反”案以及加拿大、澳大利亚的多起案件中取得完胜,促使调查无措施结案,保护了出口市场份额。
建“四体联动”应对机制
最新统计数据显示,今年一季度,共有12个国家对我国发起22起贸易救济调查,涉案金额达到9.63亿美元,案件数量已经占到去年我国遭遇贸易摩擦案件总数的30%。
宋和平对此表示,今年我国的贸易摩擦形势还是比较严峻的,企业面临的外部环境也很复杂。在日益频发的贸易摩擦面前,商务部的应对之策就是“四体联动”机制,即商务部与地方商务主管部门、商协会以及涉案企业,相互配合、相互协调,各司其职,各负其责。
从具体应对措施来看,一是强化贸易摩擦预警机制,做好政府公共信息服务和贸易救济知识普及工作,让广大企业及时了解贸易摩擦动态,了解贸易救济规则,掌握应对方法。二是加强统筹协调,重点做好重大案件应对工作。统筹运用政治交涉、法律抗辩、业界合作、舆论引导等多种有效措施,加强与各部门的配合与协作。三是努力维护与发展中国家的稳定、可预期的贸易环境,主动开展对话沟通、加大预警力度,并通过交涉磋商、业界合作等多种途径,力阻贸易摩擦向发展中国家蔓延。四是积极探索新思路新方法,发挥与主要贸易伙伴国政府间贸易救济磋商机制的作用,努力通过对话磋商,管控分歧,化解摩擦。五是重视发挥行业组织和企业应对贸易摩擦的主体作用,强化对企业的法律技术指导服务,支持中国企业运用法律维权,鼓励商协会和企业与国外业界进行交流。六是妥善运用世贸组织的争端解决机制维护我国企业合法利益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