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处长在线访谈实录】
厦门市财政局主办
主题:《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政策解读
时间: 6月8日上午9:00-11:30
嘉宾: 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黄维津
厦门日报讯(记者 陈泥)
为推进我市节能减排和循环经济发展,建设资源节约型环境友好型社会,促进社会经济可持续发展,市财政局、市经发局日前联合修订出台了《厦门市市级节约能源和发展循环经济专项资金管理办法》,明确对我市推进节能减排,发展循环经济方面重点领域、重点工程的企业进行资金补助。节能项目单个投资补助额最高可达100万元,循环经济项目单个补助额最高可达80万元。
昨日上午,市财政局企业处处长黄维津做客“处长在线访谈”栏目,就新出台的节能和发展循环经济财政扶持政策与网友进行了探讨。他表示,厦门生态环境资源十分优越,但能源、水和土地等资源十分稀缺。因此,从2009年起,市财政与有关部门就陆续发布有关办法,并累计安排了3700万元,其中支持节能项目近百项约2800万元,支持循环经济项目42项约900万元,促进和带动了一大批企事业单位积极投入节能改造、循环化建设和服务。
五类项目可申请补助资金
网友“jnxm”:请问哪些节能项目能够得到扶持?
黄维津:本次出台的《办法》对原有政策进行了修订,节能支持范围有所扩大,以下五类项目属于扶持范围:一是节能重点工程和示范工程项目;二是节能技术研究开发、节能产品示范推广;三是合同能源管理项目、大型的专业化节能服务公司;四是发展新能源、可再生能源和推广清洁能源;五是建设节能公共服务平台项目。
网友“厦门人”: 请问除了有明确补助标准的项目外,其余项目可不可以申请扶持补助啊?得有什么标准呢?
黄维津:只要是属于节能与循环经济类的项目,都可以申请补助,除了可以按节能量计算的项目按年节能量给予一定补贴外,其余项目一般按项目投资总额给予一定比例的补助。
网友“吴女士”:我是私企员工,想问一下申请专项资金扶持应当符合什么条件才可以?有分国企私企吗?
黄维津:只要是注册地在本市、具有独立法人资格的企业,都可以申请资金扶持,不分所有制。
厦补贴标准处全国较高水平
网友“随风”:请问节能项目补贴的方式有哪些?补贴标准是多少?
黄维津:主要有两种方式,对于节能重点工程和示范工程项目,按照项目完工后实现的年节能量,给予350元/吨标准煤的一次性补助,这种标准在国内属于较高水平(其他地方一般在200元-300元之间);其余项目均按照投资额的一定比例给予适当补助,单个项目投资补助额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网友“清爽”:请问合同能源管理项目的补助标准是多少?如何申报?
黄维津:合同能源项目主要根据《厦门市合同能源管理项目财政资金管理实施细则》(厦经能〔2010〕354号)执行,对属于国家扶持的合同能源管理项目,按项目年节能量,工业项目补助500元/吨标准煤,商业项目补助800元/吨标准煤。对于非国家项目,工业项目补助300元/吨标准煤、商业项目补助500元/吨标准煤,由市财政全额支持;该补贴标准也处于全国较高水平。该项目一般完工后即可向市经发局和财政局申报。
以审核后的节能量为补助依据
网友“企业家”:请问申请补助的项目有没有节能量起点的限制,一般要达到多少节能量的项目才可以申报?
黄维津:按节能量补助的项目,一般情况下,年节能量应大于300吨标准煤(约85万度电);对于非工业项目,如商场、写字楼、宾馆、酒店、学校等,投资额也较大的,会适当放宽。
网友“broger":请问项目的节能量一般如何核定?
黄维津:对于按节能量申报的项目,企业申报时应提供节能量计算的详细依据。由于技术性强,届时我们将聘请专门的节能中介评估机构,对节能量进行审核,最终以审核后的节能量作为补助依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