随着经济与社会的巨大变革与发展,我国已进入了一个产业结构快速调整、社会利益格局剧烈变动的特殊时期。企业作为和谐社会的经济细胞,既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载体,也是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基础。为此,重视和发挥企业在构建和谐社会中的重要作用,一个重要方面就是要在透析企业社会责任的内涵与现状的基础上,努力寻求企业社会责任的路径选择。
“企业社会责任”初步解读
企业社会责任是指企业在创造利润、对股东利益负责的同时,还要承担对员工、社会和环境的责任,包括遵守商业道德、生产安全、职业健康、保护劳动者合法权益及节约资源等。其中,员工的利益是企业社会责任中最直接和最主要的内容。由此可见,肩负双重角色的企业,在社会责任观上扮演的是“经济人”和“社会人”的双重角色,在社会利益观上扮演的是经济组织和社会组织的双重角色,在科学发展观上体现着企业与社会之间、发展与环境之间的良性互动和协调发展。
企业社会责任的构成要素,主要包括企业的经济责任、法律责任、道德责任和公益责任等内容。
经济责任,是指企业为了盈利,必须通过生产经营产品或服务满足人们的需求,提供就业岗位,创造社会财富。也就是,企业在追求自身利益最大化的同时,使社会成员得到好处,以此推动经济发展。
法律责任,是指企业的生产经营活动必须严格遵守国家的各项法律规定,在法律允许的范围内追求经济利益的最大化,为社会创造财富。对内,企业要牢固确立“员工是企业不可再生的财富”的理念。对外,企业应当依法经营,主动处理好与各种利益相关者的关系,依法纳税和有序竞争。
道德责任,是指在市场经济条件下,企业活动应当遵循社会倡导的伦理准则和道德规范,主要包括平等交易、诚实不欺、信守诺言、保护环境等基本内容。
公益责任,是指企业不仅应当通过上缴税收间接为社会做贡献,还应当积极参与社会公益事业和慈善事业,直接用自己的财富造福社会,以自己的爱心与行动回报社会。
由此可见,社会是企业的母体,企业是社会的细胞。企业承担和谐社会赋予的责任,实质上就是企业在科学发展观的指导下,在追求利润最大化、对全体股东和企业成员负责的同时,主动承担对利益相关者的社会责任或义务,最终实现企业的可持续发展。
和谐社会语境下的企业社会责任
近年来,生态失衡、环境污染、矿难频发,以及阜阳“毒奶粉”、广东“苏丹红”、山西“黑砖窑”等事件接踵而来。凡此种种,在很大程度上无不与企业社会责任缺失有关。更为严重的是,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不仅使企业员工、消费者、社会公众的利益受到不同程度的损害,而且在一定程度上会增加社会不稳定因素,加剧社会利益冲突,在一定范围内造成不同利益群体之间的对立。从长远看,既不利于企业的健康发展,也不利于和谐社会的构建。概括起来,企业社会责任缺失主要表现在社会公德缺失、生态安全缺位、公益价值缺乏三方面。
在社会公德缺失方面,企业不愿承担对员工最基本的社会责任,导致许多地方劳资纠纷不断,劳资矛盾十分突出。
部分企业利用在劳动力市场的优势地位和资本的权利,不愿支付最基本的人力资源管理成本,把本该由企业自身承担的责任转嫁给社会。比如,为了逃避支付法律规定的薪资与福利,一些企业没有与员工签订劳动用工合同。员工在遇到劳务纠纷需要投诉时,没有任何凭据。有些企业为了逃避员工职业病造成的法律责任,固定时期换一批员工,把犯职业病的员工推向社会。
在生态安全缺位方面,企业不愿意履行应有的社会责任,导致生态环境恶化趋势日益加剧。
许多企业没有把生态安全和环境保护放到应有的高度去认识、去把握,而是将“利润最大化”建立在破坏和污染环境的基础之上,走“先污染,后治理”的老路。比如,2004年2~3月,四川川化公司将氨氮含量超标数十倍的废水直接排入沱江,导致沱江流域严重污染。内江、资阳等沿江城市近百万群众饮水中断达26天,沱江鱼类大量死亡,直接经济损失约3亿元。所有这些,都是部分企业无视社会环境责任的惨痛教训。
在公益价值缺乏方面,企业偏重追求公益事业的经济效应,往往忽视其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效应。
大多数企业对公益事业的认识还停留在经济效益层面上,即企业对公益事业的捐钱捐物,仅仅是为了减少企业年末的须缴税基额。也有的企业把参加公益事业视为“包装”或“推介”自己的手段,其目的更多的是追求扩大知名度。在如此理念支配下,企业的公益责任基本属于他律性,而不是自律性的。值得注意的是,大部分企业家的捐赠尚未脱离资本属性。
诚然,企业社会责任缺失的原因很多。但是,除了企业家素质等个体因素以外,最重要的还是体制机制问题。主要表现在:企业社会责任的价值标准的缺失;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工作机制缺失。近年来,虽然我国许多企业越来越重视社会公益活动如赈灾及希望工程捐款等,但大多是出于企业的“社会觉悟”,而非责任义务,企业还没有把履行社会责任作为一项内在职责。
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路径
在构建社会主义和谐社会的大背景下,更好地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并不是朝夕之事,而是一项具有长期性、综合性的系统工程。目前,促进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路径主要有以下三种选择:
一是提高企业家的社会责任意识。作为企业的领军人物,企业家对企业的经营理念和经营模式有决定性影响。在构建和谐社会的进程中,企业家不仅需要较强的市场经营和竞争能力,而且必须具备履行社会责任的素质和能力。企业家必须充分认识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重要意义,理解企业社会责任与构建和谐社会的关系。首先,企业是社会的企业,社会是企业的发展空间和利润来源。企业必须通过合法生产和提供服务获得利润和自身发展,自觉履行善待员工、保护环境、回报社会等社会责任。其次,履行社会责任是塑造良好的企业形象、提升企业竞争力的有效手段。再其次,经济责任是企业社会责任的基础和前提,社会责任是企业经济责任的延伸和保障。只有准确领会和把握上述三个方面,才能树立正确的企业责任观,增强社会责任使命感。
二是发挥政府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中的主导作用。从西方发达国家社会责任发展历程来看,企业社会责任不可能完全依靠企业家自身的觉悟,而主要依靠市民社会基础和各种社会运动和政府的推动。在我国目前缺乏推进企业社会责任的社会基础和各种社会力量的情况下,政府的引导和推进作用显得更加重要。
在推进企业社会责任中,政府要坚持服务引导与严格监管“两手抓”的方针,具体可以从以下四个方面入手:转变地方官员“严格执法会损害投资环境”的错误观点,把企业承担必要的社会责任的有关内容,纳入城市环保规划和地方长官以及企业管理者的考核指标体系之中;完善与修改有关强化企业社会责任的法规,加强对企业社会责任的法律监督;在政策机制上对企业形成激励和约束;
建立企业社会责任标准,对企业社会责任定期评估,使企业履行社会责任从自律开始逐步过渡到“第三方认证”,形成制度化、规范化的管理体系。
三是发挥社会各界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监督作用。加强社会舆论和公众对企业履行社会责任的约束和监督,形成与法律监督相对应的社会公众监督体系,形成全社会的监督氛围,促使企业成为履行社会责任的社会组织,同时要加强舆论监督和加强公众监督。
当然,强化企业社会责任,必须首先建设合理的企业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相协调的责任机制,而不能无限“放大”企业社会责任。更反对随意向企业“拉赞助”甚至变相摊派的恶劣行为。只有科学评价和把握企业的社会责任,使企业的社会责任与经济责任相符,才能保证企业持续发展,为和谐社会建设发挥积极作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