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建省近日就进一步促进工贸企业稳定增长出台补充措施,省级财政增加安排2亿元,总计达到4亿元,用于鼓励制造业企业增产增效用电奖励,实施时间延长至2013年年底。
补充措施提出,从今年第二季度开始,在部分电价趸售区选取特定行业执行延长用电谷时段2小时,相应缩短用电平时段的措施。对符合要求的铁合金(结晶硅)企业在今年上半年执行丰、弃水期电价,总用电量在7亿千瓦时及以下100%执行弃水期电价,超过7亿千瓦时部分执行丰水期电价。此外,根据水电资源情况,适时调整用电峰谷时段,鼓励部分有市场、有效益、高载能产品企业错峰生产。 记者陈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