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省直有关部门,有关省控股(集团)公司、行业技术开发基地、行业协会:
为推动我省制造业转型升级,增强设计创新能力,提升工业设计水平,我委根据《工业和信息化部关于印发<国家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办法(试行)>的通知》(工信部产业〔2012〕422号)并结合我省实际,制定了《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管理暂行办法》。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要求大力推进本地区工业设计中心建设并组织申报省级工业设计中心认定。
2、福建省省级工业设计中心申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doc
3、福建省工业设计中心考核评价表(企业工业设计中心).doc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4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