闽经贸技术〔2013〕615号
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科技局、教育局、财政金融局,各有关单位:
为推动我省战略性新兴产业的发展,提升光伏行业的技术进步水平,提高企业技术创新能力,增强竞争力,根据《福建省行业技术开发基地暂行管理办法》(闽经贸技术〔2007〕584号)有关规定,经综合评价,决定成立福建省光伏行业技术开发基地(以下简称“基地”)。
一、基地的组织形式
基地以福州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为依托,整合福州大学相关学科的科技力量组建,是从事光伏材料、光伏器件、光伏组件、光伏应用系统等技术研究与开发,为光伏企业提供技术创新服务的公共服务平台。
二、基地的主要任务
整合福州大学相关学科的科技力量,利用国内外技术资源,帮助我省光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其主要任务:
1.共性和关键性技术开发。组织开展光伏行业技术调研,研究解决行业共性和关键性技术,帮助光伏企业解决技术难题。
2.技术转移服务。加快科研成果和技术的转移和产业化,积极引进和推介国内外最新技术和成果,实现技术的转移,推动我省光伏行业新技术、新工艺的应用和推广。
3.资源共享服务。发挥福州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在光伏领域的人才、信息网络、实验室、检验检测中心等技术资源优势,为我省光伏企业开展技术创新活动提供服务。
4.利用福州大学物理与信息工程学院的科技资源承接企业委托的技术难题,承担政府有关部门委托的光伏行业共性和关键性技术的开发和攻关任务。
5.收集整理国内外技术,了解行业技术发展趋势和动态,提供行业发展战略报告和行业重大共性和关键性技术,为政府有关部门决策提供参考。
6.承担省有关部门委托的光伏行业技术推广任务。
三、基地的运行方式
以项目为载体,以产学研联合方式开展技术创新服务。基地与企业根据自愿和互惠互利的原则开展技术创新工作。
1.除受政府有关部门委托承担行业共性技术的攻关、推广外,其余技术创新活动均实行有偿服务。
2.基地与企业合作的产学研联合开发项目,符合相关条件的,省有关部门在资金、政策等方面给予择优支持。
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实行动态管理,省经贸委会同有关部门定期组织专家对省级行业技术开发基地建设和运行情况进行评估。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福建省科学技术厅
福建省教育厅 福建省财政厅
2013年8月16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