原标题:榕6亿债券资金投向市级新经济增长区
东南快报讯 今年福州地方政府债券资金是如何分配的?昨日,福州市十四届人大常委会第十二次会议表决通过了《福州市人大常委会关于批准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方案的决议》。
福州市人大常委会财经委在初审中认为,福州市政府提出的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方案(草案)符合中央、省的相关规定,综合考虑了福州市的发展需要,资金重点用于保证民生、基础设施建设和促进经济发展等支出,方案是切实可行的。
财经委建议,要加强对债券资金的管理与监督,确保资金使用规范、有效。要做好偿还债券资金的准备,按时还本付息。
根据《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资金分配方案(草案)》,2013年,财政部核定福建省发行地方政府债券83亿元(不含厦门14亿元),其中转贷福州市11.51亿元。债券期限分为3年和5年两类,各占50%。因此,市本级预算收支情况将发生变化。
经省人大常委会批准,省财政厅安排福州市债券资金11.51亿元,其中:市级8.61亿元、县(市)级2.9亿元。
据此,2013年地方政府债券市级债券资金分配如下:市级保障性安居工程获资金2.31亿元,按照五城区2013年各类棚户区的改造任务平均分配,专项用于城区保障性安居工程建设。市级新经济增长区域建设资金6亿元,其中:安排1亿元支持马尾区马尾新城建设;安排0.5亿元支持海峡国家电子商务示范基地二期开发建设;安排2亿元支持福州台商投资区开发建设;安排2亿元用于城市轨道交通建设;安排0.5亿元用于南江滨休闲路建设。
另外,为保障交通建设工程的顺利推进,还安排0.3亿元债券资金作为高速公路项目建设资本金。
(东南快报记者 许才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