东南网8月28日讯(海峡导报记者 香卉辉 通讯员 涂昌华 黄少华)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将可以享受到免征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近日,业内期盼的具体实施细则得以明确。
昨日,厦门国地税部门对此进行了解读,导报记者获悉,全市约有7万企业符合条件,免增值税、营业税的优惠。
全市7万企业受惠
上个月,国务院决定,自2013年8月1日起,对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营业税。
近日,国务院就这条措施进行明确,规定以1个季度为纳税期限,对1个季度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6万元(含6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或营业税。
据测算,全市每月有4万户左右的营业税纳税人以及3万户的增值税纳税人,满足“月销售额或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条件,这就意味着厦门市每月大约有7万户次的纳税人可享受相关规定的免税政策。
月入超2万元要全额计税
昨日,厦门国地税部门联合对此优惠措施进行了解读。
其中,就增值税而言,只有小规模纳税人中月销售额不超过2万元的企业或非企业性单位,暂免征收增值税,一般纳税人不适用该规定。
而营业税优惠方面,则不管企业大小,只要某月“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就可免征该“月营业额”应纳的营业税。需要提醒企业注意,这个“月营业额”是指月营业税应税收入额。
月销售额或营业额超过2万元的,应全额计算缴纳增值税或营业税。
导报记者获悉,按照现行的增值税和营业税的税率设置,企业所在不同行业,适用不同税率。其中,增值税分为6%、11%、13%、17%四档,小规模纳税人征收率为3%;营业税则是分为3%、5%、10%、20%四档。
企业直接申报即可
此前,很多小微企业顾虑重重,觉得受惠手续肯定很繁琐。昨日,厦门地税部门明确表示,企业不需要申请,只需直接申报即可。
企业只要当月的“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在进行营业税纳税申报时,地税征管系统会自动纳入免征营业税范围,给予免营业税;对当月多次申报的,只要当月累计的“月营业额”不超过2万元(按季纳税6万元),申报时也会自动纳入免征营业税范围。
此外,导报记者昨日了解到,目前厦门的小微企业仍然在享受多项税收减免优惠。至2015年底,对于年应纳所得税额低于6万元(含6万元)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半按20%的税率缴纳企业所得税;2014年12月31日前,小微企业领购发票时免收发票工本费,预计减负300多万元;2014年10月底前,免征金融机构和其签订借款合同的印花税。
还有,今年12月31日前,对金融机构农户小额贷款的利息收入,免征营业税;担保机构从事中小企业信用担保或再担保业务取得的收入三年内免征营业税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