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我省多项措施推进重点行业企业兼并重组

发布时间:2013/09/16  来源:东南网  作者:Lu2011   浏览:

近日,省经贸委、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等14个部门联合下发通知,结合我省“十二五”行业发展规划,确定以汽车、钢铁、水泥、稀土、船舶、信息等行业为重点,加快推进企业兼并重组。
  

根据通知,到2015年,我省将力争实现汽车行业龙头企业整车产能65万辆,钢铁行业龙头企业钢产量700万吨,水泥行业龙头企业产量1000万吨,稀土行业龙头企业产值200亿元,船舶行业龙头企业造船能力400万载重吨,信息产业年收入超百亿元大型骨干企业25家。

通知提出落实税收优惠政策,加大财政扶持力度,加强金融扶持,完善相关土地政策,鼓励企业开展海外并购,推动跨地区、跨所有制和跨行业兼并重组,支持兼并重组后企业技术改造、技术创新和节能减排,鼓励并购重组企业管理创新等措施。

对省内船舶企业并购贷款及兼并重组前期费用予以补助,最高不超过300万元。总部和税收都在省内的信息产业骨干企业,成功并购海外或省外科技型企业的,分别按核定后并购金额的10%和5%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企业兼并重组项目符合规划、产业政策、节约集约用地要求的,新增建设用地指标予以统筹保障;对利用现有厂区、厂房改造建设的,在不改变用途的前提下,不再增收土地出让金;涉及的划拨土地符合《划拨用地条件目录》的,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批准可继续以划拨方式使用。

对我省民营企业并购国外高端品牌的目标企业已签署法律手续文件、符合并购补助相关条件的,按核定后并购金额的10%给予补助,单项补助金额不超过1000万元。

对重组后在我省设立总部或区域独立法人总部的企业,给予实际到位注册资本金的1%-3%、最高不超过1000万元的开办补助;当年起对我省税收贡献额100万元以上且年度环比新增税收贡献额30万元以上的,前两年按新增量的60%-80%给予奖励,后三年按新增量的30%-40%给予奖励。

兼并重组后企业技术改造项目符合条件的,优先列入省级重点技术改造项目投资计划,按项目建设期内银行贷款实际发生额或技术设备投资额的5%给予贴息或补助,单个项目最高不超过500万元;兼并重组后的企业,经认定为国家级和省级重点科技创新平台,按其新购研发仪器设备实际投资总额的30%给予专项补助,资助额不超过500万元;兼并重组后企业开展节能改造的,实际节能效果达到500吨标准煤以上的,按照实际节能效果给予每吨节能量奖励200元。

对兼并重组后企业开展管理咨询项目的,按项目实际发生金额的50%予以奖励,最高不超过100万元。(谢贤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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