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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发布时间:2013/09/18  来源:东南网  作者:Lu2011   浏览:

东南网9月17日讯(本网记者 卢金福)记者今日从省物价局获悉,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结合我省实际,该局下发通知降低了我省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

这次降低的行政事业性收费如下:在公证收费方面,包括按行政事业性收费进行管理的公证收费和经营服务性公证收费。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的收费标准,由现行按受益额的2%收取下调为:受益额20万元以下的部分,按1%收取;超过20万元不满50万元的部分,按0.8%收取; 超过50万元不满200万元的部分,按0.5%收取; 超过200万元不满500万元的部分,按0.3%收取; 超过500万元不满1000万元的部分,按0.1%收取; 超过1000万元的部分,按0.05%收取。证明单方赠与或受赠的,减半收取。

此外,原福建省物价委员会、福建省司法厅《关于调整公证服务收费标准的通知》第三条第二款第二项“证明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即证明译本与原本相符等其他有法律意义的文书,每件收费标准由100元下调为50元。

在考试收费方面。国家有关部门向省级考试机构收取的考试考务费标准降低后,考试机构向考生收取的考试费标准也相应降低,具体按照通知中降低后的考试收费标准执行。通知未核定考试费标准的考试项目,考试机构在组织考试前应按照相关规定提前向省级价格、财政主管部门申请核定考试费标准,并按照批准的标准收费。

据省物价局相关负责人介绍,我省未核定考试费标准的项目有: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口译翻译(含2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口译翻译、交替传译(含2科)、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一级口译、交替传译(含2科)、同声传译(含2科)、会计从业资格考试。

另据了解,国家发展改革委、财政部发出《关于降低部分行政事业性收费标准的通知》,决定自2013年10月1日起,降低14个部门20个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的收费标准。

此次《通知》降低的收费标准主要涉及公安、司法、交通、农业、工商等部门,具体包括机动车抵押登记费、因私护照费(因丢失补发护照)、长江干线船舶引航费、公证费(证明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国内植物检疫费、农机产品测试检验费、商标注册收费以及翻译专业资格、专利代理人资格、卫生专业技术资格等部分考试考务费等。

其中,公证收费中的财产继承、赠与、接受遗赠收费标准,由原来按固定比例收取,改为分段递减累计收取,并大幅度降低;机动车抵押登记费由现行的每辆次100元降为每辆次70元;商标注册费中的纸件商标注册申请,由每件1000元降为每件800元;国内植物检疫费标准降低20%;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和翻译专业资格考试等考试考务费标准降幅达25-50%。此次降低收费标准每年可减轻企业和社会负担约2亿元。

降低后的考试收费标准表
金额单位:元/科.人

部门
考试项目
原考试收费标准
降低后考试收费标准
住房和城乡建设部门
注册岩土工程师基础考试
107
80
注册岩土工程师专业考试
151
82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基础考试
89
83
注册电气工程师基础考试
89
80
注册化工工程师基础考试
89
83
注册环保工程师基础考试
89
80
物业管理师基础考试
75
61
物业管理师专业考试
80
65
房地产经纪人考试
99
63
交通运输部门
注册土木工程师专业考试(港口与航道)
90
80
农业部门
执业兽医资格考试(兽医全科类)
45
41
卫生计生部门
卫生专业技术资格考试(中级资格)
70
50
环保部门
注册环保工程师专业考试
80
75
国有资产管理部门
注册公用设备工程师专业考试
90
75
 
注册电气工程师专业考试
90
75
 
注册化工工程师专业考试
90
80
 
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客观题)
85
78
 
管理咨询师职业水平考试(主观题) 
95
87
知识产权部门
全国专利代理人资格考试
70
65
水利部门
注册土木工程师专业考试(水利水电工程)
80
75
外文出版部门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三级笔译翻译(含能力和实务考试2科)
410
185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二级笔译翻译(含能力和实务考试2科)
470
200
 
翻译专业资格(水平)考试,一级笔译翻译
1050
250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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