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平潭综合实验区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商务局、商贸局),省直各有关单位:
根据中共福建省委办公厅 省人民政府办公厅《转发省机关效能建设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推进行政服务中心标准化建设的意见的通知》(闽委办〔2013〕3号)要求,为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转变政府职能,提升行政效能,优化政务服务环境,,省经贸委行政服务中心(以下简称“中心”)定于2013年9月29日开始运行。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本委承担的行政许可、行政确认、行政征收和公共服务事项进入中心办理采取“分批分类,逐步完善”的办法,首批入驻中心的项目共22种(详见附件),实行集中受理,一条龙服务。从今年9月29日起,请各单位及个人办理这22种事项时直接到中心办理。其他暂未入驻中心的项目仍按照我委原办理程序实施。
二、中心办公时间:周一至周五(法定节假日除外),
上午8:00-12:00,
下午15:00—18:00(夏季)或 14:30—17:30(冬季)。
中心办公地点: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11幢二楼。
三、通讯地址: 福建省经贸委行政服务中心 (福州市鼓楼区省府路1号11幢二楼), 邮编350001 。
联系人:吴维建 童瑞存,联系电话:0591-87557623。
附件:首批入驻省经贸委行政服务中心办事项目目录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
2013年9月25日
附件
首批入驻省经贸委行政服务中心办事项目目录
1、工商领域投资项目备案;
2、福建省新产品新技术鉴定验收;
3、创业投资企业备案;
4、煤矿企业开办许可审批;
5、煤炭生产能力核定单位资质证书核发;
6、热电联产机组审定;
7、发电并网运行条件审查;
8、报废汽车回收企业资格认定;
9、 商业特许经营合同备案;
10、出具进口第一类、第二类、第三类监控化学品申请报告证明;
11、收取农药生产准产证审查费;
12、生产尚未制定国家标准或行业标准的农药审核;
13、省直单位工程技术中评委审批确认;
14、省直单位委托工程技术中级职务任职资格确认;
15、民用爆炸物品销售许可证核发;
16、民爆物品生产线不增加生产能力和不改品种的改造项目及新、改、扩建仓储设施建设项目验收;
17、民爆物品试生产安全生产条件考核;
18、民用爆炸物品科技成果鉴定;
19、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工程竣工验收;
20、民用爆破器材生产企业报废生产线销爆处理工程立项审批;
21、民用爆炸物品安全生产许可初审;
22、省经贸委依申请公开政府信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