榕经能〔2013〕626号
有关县(市)区经贸(发)局、12家重点用电企业:
现将省经贸委《关于开展重点用电企业高耗能落后电机淘汰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闽经贸环资〔2013〕649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我市企业情况,认真做好本辖区监督检查的相关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本次监督检查的对象、依据、内容、方式,严格按照省经贸委工作布置,请重点企业、有关县(市)区经贸(发)局、市节能中心,积极配合做好工作,确保监督检查工作顺利进行。
二、12家重点用电企业要认真填报《工业企业在用电机及系统自查表》(企业基本情况表和在用受配电变压器及电机自查表)和《重点用电工业企业电机系统节能改造计划表》,按时上报到福州市经委能资处。相关表格可在省经贸委网站查询下载。
三、长乐市、罗源县、闽清县、连江县、永泰县、马尾区经贸局,要负责将省、市通知传达(送达)12家企业,指导、督促企业开展自查,按时上报材料,并提前做好现场核查相关工作。
四、市节能监察中心负责接受企业在自查工作中有关问题的咨询,解答企业提出相关工艺、技术等问题,同时对接做好省节能监察中心开展现场核查的准备工作。
市经委能资处联系人:洪国辉,联系电话:83221473
地址:福州五四路147号星顺明珠210。
市节能监察中心联系人:董跃富,联系电话:83213235
地址:福州高桥路闽西大厦四楼。
附件:省经贸委关于开展重点用电企业高耗能落后电机淘汰
情况监督检查的通知(闽经贸环资〔2013〕649号)
福州市经济委员会
2013年9月13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