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新社福州10月11日电 (郭熙婵)记者11日从福州市政府获悉,福州近日出台主动承接台湾产业转移、对接平潭综合实验区优惠政策、引导高端产业向园区集聚等多方面的系列措施,加快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发展。
2012年9月,国务院正式批准《福建海峡蓝色经济试验区发展规划》,福建成为全国四个海洋经济发展试点省份之一。福州由此开始在福清规划建设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
该产业园规划总面积约65平方公里,一期开发面积达22.2平方公里。在此次出台的新举措中,福州明确园区瞄准发展临海装备制造产业、海洋生物产业、海洋服务产业等三大产业。
在现代海洋服务产业领域,福州提出,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要积极引进商贸、旅游、物流、会展服务业,探索利用平潭设立保税岛政策,促进保税产业外包服务的发展;探索允许台湾相关服务机构、人员在园区开展相关业务,推动海洋现代服务业集聚发展,形成以海洋文化创意、海洋信息服务、海洋科技服务为主导的园区现代海洋服务业发展体系,建成重要的现代海洋服务业集聚区。
福州也给予财政资金、创新补助、金融、税收、用地用海、人才、住房等多方面的政策优惠,包括鼓励园区企业自建或引进高校、科研机构在园区设立研发机构,支持金融部门在园区设立分支机构,为企业提供融资担保服务,鼓励高新技术企业探索和拓展抵押贷款业务等,扶持闽台(福州)蓝色经济产业园产业发展。
该园区相关负责人表示,今年园区全面推进路、水、电、安置房、规划馆、星级酒店等16个总投资64亿元(人民币,下同)的基础设施配套项目建设,年度计划完成投资25亿元;今后三年内将投入100亿元形成园区四纵四横的主干路网,五年内投入200亿元逐步完善产业园65平方公里的基础配套设施。(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