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1月起一批法律法规将开始实施

发布时间:2013/11/04  来源:本站  作者:Lu2011   浏览:

人民网北京10月30日电(李楠楠)11月1日起,我国关于酒类行业流通服务的首部标准《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将实施;上海高速公路拥堵免费放行入法;温州生育保险法将实施,赴港生子不得报销医疗费;广西社保新规实施,单位欠缴将被强制扣费;

  海南省规定土地闲置两年未动工开发政府可无偿收回……11月1日起,一批法律法规和部门规章将开始实施。
  《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将在全国实施
  为规范我国酒类流通行业存在的制售假冒伪劣、服务不规范等乱象,由商务部立项的《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将于今年11月1日起在全国实施,此标准是我国关于酒类行业流通服务规范的首部标准。
  标准主要起草人、中国商业联合会零售供货商专业委员会执行主任谭新政在接受记者采访时表示,当前我国酒类市场十分繁荣,但繁荣的背后难免还存在很多问题。这些问题集中体现在酒类流通领域。例如制售假冒伪劣,危害消费者权益和生命健康;虚假夸大宣传,误导消费,缺乏诚信;缺乏经营服务规范,不利监管;酒类消费行为和消费方式不健康,酒类经营企业缺乏社会责任意识等。
  上海:高速公路拥堵免费放行入法11月起施行
  上海将高速公路收费道口拥堵时车辆免费放行纳入法制轨道,授权市建设交通委确定免费放行的具体距离。上海市政府第22次常务会议审议在9月9日通过了《上海市高速公路管理办法》,将于11月1日起施行。
  《办法》对高速公路修补、收费道口拥堵时车辆免费放行、清障牵引施救活动等高速公路三大“难题”作出明确规定。此外,《办法》对高速公路相关信息公开作出明确规定。
  比如,近年来,社会对公路收费比较关注。对此,《办法》明确规定:在政府层面,市建设交通委应当向社会公布收费高速公路及收费站名称、收费单位、收费标准、收费期限等信息;在企业层面,明确要求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定期向社会公开通行费收支情况。
  《办法》规定,市公路管理机构应当会同高速公路经营管理者建立高速公路信息发布制度,向社会提供高速公路交通路况、气象预警等出行信息服务。 《办法》还对违反规定驶入电子不停车收费专用车道(ETC)的车辆设定了罚则。
  温州生育保险法11月1日起实施赴港生子不得报销医疗费
  《温州市生育保险办法》出台并将于11月1日起施行。新《办法》首次明确规定,出国或赴港、澳、台地区生育等情况将不予支付医疗费,同时还扩大覆盖范围、上调缴费比例、提高待遇标准,并简化了支付手续。
  此次出台的新《办法》,将生育保险缴费比例由原来的0.6%上调到0.8%。同时,新《办法》扩大了覆盖范围,增加了国家机关、其他事业单位、社会团体、有雇工的个体经济组织以及其他社会组织等用人单位。此外,职工未就业配偶也可按规定享受生育医疗补贴。
  市人力社保局工伤生育保险处相关负责人表示,新《办法》中,首次明确规定了女职工出国以及赴港、澳、台地区期间生育或者实施计划生育手术和复通手术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医疗费用。此外,女职工领取结婚证前终止妊娠的,生育保险基金不予支付生育津贴。需提醒的是,新《办法》发布前已参加生育保险并在2014年4月1日前生育的,享受生育保险待遇的条件继续按原文件执行。
  《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将施行
  保护农村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
  7月25日,备受关注的《河北省农村土地承包条例》获得通过。这部历经四审通过的重要地方法规,有利于稳定和完善农村土地承包经营制度,保护农村土地承包人的合法权益,促进农业、农村经济发展。
  哪些人具有土地承包经营权,是农民最为关心的问题之一。条例规定,农村土地以家庭承包方式发包时,以下人员享有土地承包权:原始户籍在本集体经济组织一直未迁出,且为实行家庭联产承包责任制前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或者其直系后代;因结婚、离婚由农村居民户籍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及子女,以及因合法收养关系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
根据国家移民政策,迁入本集体经济组织的人员;符合上述条件的现役义务兵、初级士官、户籍迁出的大中专院校在校学生、服刑人员;按照国家有关规定在本集体经济组织落户的军队退役人员、大中专毕业生、刑满释放或者解除劳教人员;依照法律、行政法规规定,其他有权以家庭承包方式承包土地的人员。
 《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将于11月1日正式施行
  为维护企业权益、减轻企业负担、优化企业生产经营环境,河北省政府审议通过了《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据了解,该规定将于2013年11月1日正式施行,凡依法设立的、在河北省行政区域内从事生产经营活动的企业,包括外商投资企业及个体工商户的合法权益均受《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的保护。
  《河北省企业权益保护规定》共5章38条,主要包括保护措施、服务救济、法律责任等方面的内容,全方位保护企业的合法权益。记者浏览了全部38条内容后发现,仅在第一章第五条中规定了企业在开展生产经营活动中的责任和义务,没有为行政机关设置任何行政许可或非行政许可审批事项。
  《广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11月实施
  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合二为一
  广东省政府网站发布《广东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实施办法》(下称《办法》),意味着广东新型农村社会养老保险和城镇居民社会养老保险正式合二为一,全省统一的城乡居民社会养老保险制度正式建立。
  《办法》包括八章内容,对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筹资模式、渠道及标准,个人账户的建立、计息、支取、保留、迁移和继承,支付待遇内容、条件和方式,基金的收支、核算和监管等方面进行了详细规定,并明确新政将于201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
  海南:土地闲置两年未动工开发政府可无偿收回
  海南省新修订的《海南省闲置土地认定和处置规定》将于2013年11月1日起正式实施。规定明确,对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动工开发、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25%,非因政府原因和不可抗力造成的土地闲置,市、县、自治县人民政府可以无偿收回国有建设用地使用权。
  该规定首先明确了闲置土地的定义: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1年未动工开发的;超过动工开发日期满2年未完成项目投资总额25%的;已动工开发但开发建设用地面积占应动工开发建设用地总面积不足1/3或者已投资额占总投资额不足25%,中止开发建设满1年的以及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情形,具有上述情形之一的国有建设用地,都为闲置土地。
  广西社保新规11月起实施单位欠缴将被强制扣费
  新入职员工是否按时办理社会保险,员工每月缴纳多少社保费,单位是否足额给员工缴纳社保费……你是否遭遇过这些职场难题?10月25日,记者从广西人力资源社会保障厅召开的新闻通报会了解到,《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将于11月1日起实施,届时用人单位须在员工工作一月内申办社保,用人单位未按时足额缴纳社会保险费的将会被强制扣款。
  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于今年9月26日发布了《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规定》,该规定对2007年的《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进行了修改和完善,着重对于“五项社会保险费实行统一征收”、“入职30天内单位须申缴社保”、“用人单位未足额缴费可强制划拨”等多个方面作出详细的规定,使职工的权益得到最大限度的保护。随着新规的实施,原《社会保险费申报缴纳管理暂行办法》将废止。
  《福建省税收保障办法》11月1日起全省施行
  《福建省税收保障办法》11月1日起在全省施行,确定各级税务机关将推进纳税信用制度建设,探索建立纳税信用评价规则、信用记录公开查询和社会共享制度。
  按照办法规定要求,我省税务机关应当做好纳税人纳税信用信息采集、发布和使用的监督管理工作,建立信用档案及对纳税人奖励或者惩戒的信用管理制度,及时发布信用信息。省级税务机关可以在福建省涉税信息交换平台统一公布纳税人的纳税信用。
  该办法最大的亮点是为信息管税提供有力支持,明确提出县级以上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城市公用事业运营等单位应履行涉税协助义务,将15类涉税信息及时、准确、完整地传输到福建省涉税信息交换平台。
  重庆实施“村委会组织法”办法11月施行
  9月25日,重庆市四届人大常委会第五次会议表决通过了《重庆市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村民委员会组织法〉办法》,该办法将于2013年11月1日起正式施行。
  根据新《办法》,村委会将及时公布政府拨付和接受社会捐赠的救灾救助、补贴补助等资金、物资的管理使用情况,村民参加城乡居民医疗保险、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和农村最低生活保障等情况等十项内容,接受村民监督。
  而表决通过的《办法》较之二次审议稿,有部分修改。常委会组成人员认为,村务监督委员会成员误工补贴的经费来源,应当与村民委员会成员的经费来源一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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