日前,省教育厅、财政厅、发改委等部门联合发出通知,对我省“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申报、评审和认定等工作进行适当调整。
2013-2017年的5年内,我省将认定25个左右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通知要求,对认定或者培育的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各高校和在闽协同单位(企业)要按照省发展改革委有关战略性新兴产业技术开发、产业化专项和省科技厅有关计划项目申报要求,积极组织申报相应的项目。
为提高“2011协同创新中心”的工作成效,省教育厅将联合相关厅局建立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绩效评价机制,对认定的省级“2011协同创新中心”进行中期评估和检查。(郑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