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缓解中小企业融资困难,支持中小企业发展,促进资本项目便利化,11月1日,国家外汇管理局发布通知,决定开展小额外保内贷业务试点。福建是首批四个试点地区之一,其他地区分别是广东、浙江和深圳。
小额外保内贷业务是指在境外机构或个人提供担保的条件下,境内企业从境内金融机构取得一定金额的本外币贷款。据人民银行福州中心支行相关负责人介绍,新政实施后,我省企业只要一个日历年内小额外保内贷项下贷款签约总额不超过等值5000万元人民币,且任一时点小额外保内贷项下未偿还贷款余额不超过该企业上年末净资产,可直接与境外机构或个人、境内金融机构签订外保内贷合同,不受原有指标控制和逐笔审批的政策限制,由境内金融机构每月初10个工作日内向所在地外汇局集中备案。因小额外保内贷项下发生担保履约产生的对外债务,不占用短期外债指标和境内企业的短期外债额度,境内企业无须办理外债登记手续。
业内人士认为,新政的实施对我省实体经济发展具有积极作用:一是拓宽中小企业融资渠道,丰富中小企业融资方式,促进企业境内外资源合理配置和有效利用;二是简化外保内贷业务办理流程,突破原有指标控制和逐笔审批的政策限制,提高管理效率,节约企业业务办理成本;三是丰富金融机构资产运用手段,强化金融机构合规经营理念,提高信贷资产安全。(常非)