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出台新政促金融业发展 金融机构入榕最高奖千万

发布时间:2013/11/22  来源:东南网  作者:Lu2011   浏览:

东南网11月22日讯(海峡都市报记者 阙文龙) 从今年起,在福州新设立的银行、证券、保险等金融机构,在购地、购房及租房等方面将享受不少优惠。福州市政府近日出台《福州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其中规定,新入福州的金融机构,最高可获千万元奖励。该《意见》有效期为3年。

购房租房都有补贴

《意见》规定,对在榕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地区性总部机构,购买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其补贴的总额度不超过上年度该企业缴纳税收市级地方留成的80%,最长分2年兑现。

对在榕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地区性总部机构,租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市场评估价房屋租金的30%补贴,补助时间为2年,其补助金额不超过上年度该企业缴纳税收市级地方留成的80%。若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价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以其实际租价为基准计算租房补贴,但享受补贴期间不得对外转租。

新设机构至少奖百万

另外,对在福州市区内,2013年起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及其配套服务机构营运满一年,给予一次性奖励:注册资本在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7亿元(含7亿元)至10亿元的,奖励800万元;5亿元(含5亿元)至7亿元的,奖励500万元;2亿元(含2亿元)至5亿元的,奖励3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至2亿元的,奖励2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奖励100万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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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报讯(记者许才芳)今年起在福州市区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及其配套服务机构营运满一年,将给予一次性奖励。昨日,记者获悉:福州市政府出台了《福州市促进金融业发展若干意见》,根据意见,福州市区金融机构可享受多种优惠。其中,享受落户一次性奖励和购地、购房及租房补贴的金融机构,应承诺10年内不迁离福州、不注销机构。

运营一年可获奖励

《意见》对在福州市区内,2013年起新设立或者新迁入的金融机构及其配套服务机构营运满一年,按以下原则给予一次性奖励:

对在本市新注册成立的银行、证券、保险、期货、基金、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总部,注册资本在10亿元(含10亿元)以上的,奖励1000万元;7亿元(含7亿元)至10亿元的,奖励800万元;5亿元(含5亿元)至7亿元的,奖励500万元;2亿元(含2亿元)至5亿元的,奖励3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至2亿元的,奖励20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奖励100万元。

对设立境内外(含港澳台)银行、证券、期货、信托等各类金融机构地区总部,营运资金在2亿元(含2亿元)以上的,奖励200万元;1亿元(含1亿元)至2亿元的,奖励150万元;5000万元(含5000万元)至1亿元的,奖励50万元。

对设立境内外(含港澳台)保险机构地区总部,给予一次性奖励30万元;保险中介机构主体,给予一次性奖励10万元。

购地、购房、租房皆有优惠

对在榕法人金融机构、设立两年以上的地区性总部机构(银行业总行总资产1万亿及其以上,证券、保险业总公司综合排名全国前20、福建省业务排名前10)以及市政府重点招商引资的金融机构购地自建办公用房,在福州市四城区规划范围申请建设用地,符合城市规划要求的,以挂牌出让方式提供土地,土地出让底价按同地段同用途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确定的宗地价格作为出让底价;以基准地价的楼面地价确定的宗地价格低于土地取得费、前期开发费及出让规费之和的,按成本价为底价挂牌出让。

对在榕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地区性总部机构,购买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1000元的标准给予一次性补贴,其补贴的总额度不超过上年度该企业缴纳税收市级地方留成的80%,最长分2年兑现。

对在榕新设立或新迁入的法人金融机构、地区性总部机构,租用办公用房,按每平方米市场评估价房屋租金的30%补贴,补助时间为2年,其补助金额不超过上年度该企业缴纳税收市级地方留成的80%。若新租赁自用办公用房的价格低于房屋租金市场指导价,则以其实际租价为基准计算租房补贴。享受补贴期间的办公用房不得对外转租。

新入驻金融机构购租其他已兑现房屋补贴企业办公用房的,不再享受购租房政策,上述办公用房补助原则上最高累计不超过500万元。

来源:东南快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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