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黑龙江出台稳定工业增长新17条

发布时间:2013/11/28  来源:中国工业报  作者:Lu2011   浏览:

 记者日前在黑龙江省工信委采访时获悉,黑龙江省认真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精神,为帮助企业快速发展,由省工信委等11个中省直部门在去年《关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基础上,联合修改完善了《关于促进全省工业经济稳定增长的若干政策措施》,(以下简称新工业17条),已由省政府常务会议研究通过,于11月15日正式出台。
  多种方式缓解贷款难
  在帮助企业缓解资金紧张方面,政策规定对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省级财政给予贷款贴息;通过组织银企对接、降低担保门槛和工业助保金支持等多种方式帮助企业缓解贷款难;通过奖励企业上市融资,补贴企业发行集合债、集合票据等方式帮助企业拓宽融资渠道。
  在帮助企业开拓市场方面,政策规定政府有关职能部门将根据黑龙江省工业的比较优势和产业集中度情况,集群式地组织企业在国内外有效目标市场定向开展推介活动;积极支持和鼓励工业企业发展电子商务、网络购物等新型流通业态,对自建或合建网络销售平台并符合政策条件的企业给予奖励。
  支持企业增加生产
  在支持企业增加生产方面,新政策规定对主营业务总量和增幅达到政策规定标准的企业,省级财政将按企业实缴税金增长部分的5%对企业给予上限400万元的奖励,其中奖金的50%用于奖励对企业发展做出重要贡献的经营管理者。
  在保护企业合法权益方面,政策细化了工商、质监、公安等政府职能部门在净化市场环境、维护公平竞争方面的义务,强化了政府职能部门保护黑龙江省企业在省内外、国内外合法权益方面的责任。
  在减轻企业负担方面,新政策规定禁止向企业征收探头税、过头税,清理不合理收费;严格控制评比、会议、达标等增加企业负担的行为;并将全省企业基本养老保险的缴费比例由22%降低至20%。
  
鼓励盘活工业存量
  在鼓励盘活工业存量方面,黑龙江省有关部门将定期向社会公布工业存量资源信息和鼓励投资的产业链目录;对于符合政策规定,引进投资盘活现有工业存量的招商人给予10万~20万元的奖励;对通过改造升级盘活工业存量的企业,在产业资金、生产要素、用地指标、融资担保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在支持企业做大做强方面。鼓励小企业上规模,对于新纳入规模以上统计的企业给予10万元奖励;鼓励成长性好、带动力强的企业成长为龙头骨干企业和企业集团,在技术创新、技术改造、两化融合、工业用地、产业发展资金使用等方面重点支持;鼓励具备条件的企业上市谋求更大发展,对成功上市的企业一次性奖励1000万元。
  奖励首台套产品认定
  在促进工业转方式、调结构方面,鼓励创新驱动型企业研发高附加值产品,对获得国内首(台)套产品认定的企业,按首(台)套产品销售价格的50%给予上限200万元奖励。鼓励工业企业节能减排、绿色发展,对采用新技术完成节能改造,年新实现节能量3000吨标准煤以上的万吨耗能工业企业(不含热电厂、电力公司),给予100万元奖励。加快淘汰落后产能,对产能过剩行业施行新增产能与淘汰产能等量置换或减量置换,严禁新增落后产能。
  与国内经济强省的工业企业相比,当前黑龙江省工业企业有三方面不足:一是成规模的大企业,特别是上市企业的数量相对较少;二是企业发展中的资金瓶颈制约比较突出;三是企业融资能力和管理水平与先进企业仍有较大差距。由此,新工业17条中制定了对企业上市、发行集合产品和私募债等进行高额奖励和补贴政策,通过政策引导,让企业在向资本市场进行直接融资的过程中,切实提高市场化融资能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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