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新华网评:减税如何给力小型微利企业

发布时间:2011/10/14  来源:新华网  作者:Lu2011   浏览:

国务院总理温家宝12日主持召开国务院常务会议,研究确定支持小型和微型企业发展的金融、财税政策措施。会议指出,提高小型微型企业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将小型微利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政策,延长至2015年底并扩大范围。(10月13日中国新闻网)

目前,税负重、融资难等成了阻碍中小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发展的重要因素。调查数据显示:私营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绝对额由1994年的17.52亿元增加到2006年的3505.22亿元,2006年是1994年的200.07倍。从税收增幅来看,2006年是1995年的43.8倍。私营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税收增长率,除2006年低于30%外,大部分年份均高于40%以上,最高的1995年达到103%。因此,通过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减免企业所得税等政策,给小企业和微利企业实施税收松绑,对于私营企业和小型微利企业快速发展,乃至整个经济转型、促进就业等都具有十分重要的意义。

但是,国务院常务会议通过的决定只是原则性的政策和方向,那么如何制定具体的实施细则以及落实这些政策措施,给小企业和微利企业带来口至实惠的政策优惠,仍然需要做很多工作:

其一,树立以小企业为本的税收观念,也就是说财税职能部门在起草具体落实意见和政策时,本着确实为小企业和微利企业减税让利的诚意和态度来做这件事情,而不是一时的应景之作或者被动落实上级政策。我们知道,国务院关于财税政策扶植小企业的规定只是原则性的规定,比如决定提高增值税起征点,但是提高到多少、扩大到什么样的范围等,并没有明确规定,需要财税部门进一步落实政策。然而,由于财税部门的最重要职能是征税,因此具有捍卫财政收入增长的天性,比如在个税起征点提高、房产加名税等热点事件中表现出担忧财政减收而拖延提高起征点等就说明了这点,因此在具体配套政策上就会有可能担忧财政减收而将该纳入减免税范围的小企业不能完全纳入,增值税和营业税起征点该提高到1万元的却提高到8000元或者更低等情况出现,这显然将背离政策初衷。

其二,制定政策要有前瞻性,坚持税收法定原则。根据现行增值税和营业税条例规定:小规模纳税人的起征点是3000-5000元,税率为3%,具体执行标准由省级国税部门确定。对水产品等小规模纳税人起征点一律确定为5000元。营业税起征点更低,为3000元,税率为5%。目前各地执行的标准也不统一。此次国务院要求提高增值税、营业税起征点,笔者以为要有前瞻性,只有起征点至少都提高到1万元以上才能让纳税人享受到政策优惠(鉴于篇幅,就不论述为何提高1万元的原因)。另外,要按照税收法定原则,如果涉及基本税收要素和广大纳税人切实利益的重大政策变动,需要举行听证会等方式征求纳税人的意见,让制定出台的政策更为合理,满足纳税人的程序性和实体性需求,尊重纳税人意见,提高遵从度。同时,要尽量减少税务机关的自由裁量权,比如不再规定8000元至1万元的起征点,而是该多少就是多少,不能让地方税务机关自行确定。同时,最好出台量化的小企业和微利企业税收定额核定标准等,促进执行层面的统一和公平。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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