中国首部保护外来投资者权益的地方法规--《贵州省外来投资者权益保障条例》正式实施。损害外来投资者合法权益的个人或者部门将受到责任追究和严厉惩罚。
这部地方法规规范了政府及各级行政主管部门对外来投资者的服务和管理,确定了保障机制和外来投资者投诉机构的设置与职能,明确规定招商引资部门必须维护外来投资者的合法权益。
这一旨在营造良好投资环境、吸引外来资金的法规同时还规定,贵州省各级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必须禁止以下7种行为:对外来投资者办理行政许可过程中附加任何条件;强制或者变相强制参加评比、产品展览等活动及国家规定外的培训;要求购买指定的产品、有价证券、订购书籍和报刊等;指定或者变相指定中介服务结构;要求向指定的施工单位发包工程;提前征收税款,擅自扩大征税范围和幅度;摊派、索要赞助和非法集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