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2日,市发改委与我市第二批15家总部企业负责人座谈。记者从会上获悉,目前我市已启动第三批总部企业认定工作。
开展总部企业认定工作两年来,我市已认定了两批、23家总部企业。市发改委有关负责人介绍,今年我市将跟踪、评价已认定的总部企业,建立健全绩效激励考核机制,培育壮大我市总部经济。同时,我市还将积极争取闽资民营企业回归,吸引更多企业来榕设立总部,指导企业按照总部企业的模式发展,为我市培育税源。
根据我市出台的促进总部经济发展政策,经认定的总部企业将享受用地优惠、办公用房补助、经营贡献奖励以及人才支持等扶持政策,新引进的总部企业还可享受不超过1000万元的开办补助。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