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
为贯彻落实党的十八届三中全会以及全省工业经济和信息化工作会议关于创新驱动发展战略精神,加快以企业为主体的技术创新体系建设,进一步推动企业创新能力建设工作,根据《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管理办法》(闽经贸技术〔2006〕313号,以下简称《管理办法》)的要求,现就做好组织申报2014年(第十八批)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通知如下:
一、2014年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工作将根据我省工业发展的需要,在重点领域中开展,请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会同同级科技、财政等部门做好遴选和推荐工作。
二、申请认定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的企业应具备《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并按照《管理办法》的要求填写《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福建省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评价表》,按属地原则向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提交相关纸质申请材料,同时登陆中国技术创新福建信息网(http:// www.ctifj.com.cn)的网上办公系统填报企业技术中心相关材料(包括企业技术中心申请报告和技术中心认定评价表)。
三、各设区市经贸委(经委、经发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经发局要根据《管理办法》规定的基本条件和要求,对企业上报的申请材料进行初审,会同科技局、财政局确定推荐企业名单并指导企业通过网上填写申请材料。推荐文件及企业书面申请材料(一式三份)应于2014年5月10日前上报省经信委,同时抄报省科技厅、财政厅。
四、各设区市推荐企业名单原则上不超过8家(福州、泉州、厦门不超过10家),建筑施工企业申报省级企业技术中心认定由省住房和城乡建设厅负责推荐。
联系电话:0591-87832941
福建省经济和信息化委员会
(福建省经济贸易委员会代章)
2014年1月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