从现在开始到2016年12月31日,温州市将围绕外贸、外资、外经、外包“四外”进行谋划,每年由市本级财政安排资金约9600万元,与各县(市、区)财政共同承担,加大力度奖励优秀外贸企业,千方百计做大外贸份额,促进温州开放型经济发展。
据悉,温州市政府近日召开常务会议审议并原则通过《关于促进开放型经济发展的若干意见》明确了具体的奖励和补助政策。包括鼓励扩大进出口、培育基地和品牌、参加国际性展会、对外招商引资和加强境外经济技术合作等。为此,该市对全市出口额前10位的外贸流通企业、自营生产企业和进口额前10位的企业,各奖励30万元;对出口额同比增长10%以上的企业和进口额同比增长8%以上的外贸流通企业,都分为五档分别给予10万元到50万元的奖励;对全市新获国家级、省级、市级出口、进口基地,分别奖励100万元到10万元不等;新建市级进口商品展示平台、租用本市公共保税仓库的,租金给予50%的补助;对企业参加市政府境外自办展等,展位费最高给予全额补助。
此外,对企业在商务部推荐的第三方电子商务平台和知名电子商务平台等,温州也给予50%的年费补助;外资投向高新技术、先进制造等产业,民营企业以股权转让方式与符合国家、省、市产业发展导向的境外企业进行合资、合作的,按年度外资到资额或外方并购股权金额,最高奖励40万元;对全市新获国家级境外经济贸易合作区和省级境外工业园,分别奖励200万元和100万元;对企业境外承包工程、境外劳务合作,给予工程额或营业额完成奖励,最高不超过200万元;企业投保出口信用保险,给予保费补助,最高不超过100万元。
获知这个消息,温州市区一位外贸企业老总异常兴奋。他告诉记者,在目前外贸企业生存艰难的情况下,温州市政府出台这“十条意见”,无疑雪中送炭,给他们吃了定心丸。此刻他最关心的,就是政府尽快兑现政策,企业能尽快享受到优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