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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年度2000万元成长资金 九措施助小微企业发展

发布时间:2014/02/07  来源:东南网  作者:Lu2011   浏览:

本报讯(记者 游怡冰)关注小微,扶助小微,破题小微,泉州又有“给力”新动作。近日,市政府出台《关于贯彻落实省政府办公厅进一步扶持小微企业健康发展九条措施的通知》,明确市财政每年度安排2000万元中小企业成长资金,确保专项用于扶持成长型小微企业发展。

去年,我市积极为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建档,每月筛选100家小微企业联动对接,建设重点小微企业融资项目库,建立143个独立或相对独立的小微企业金融服务机构……一系列做法,为小微企业成长注入了暖流。如今,小微企业的企业家们热切期待叠加的政策能更好地推动企业健康成长,促进全市产业结构优化调整,带动经济快速发展。

引导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

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

根据《通知》,我市将简化个体工商户转型升级为企业(以下简称“个转企”)的办理程序,按照“一注一设”程序办理,即原个体工商户办理注销登记,同时申请企业设立登记。

对“个转企”的小微企业给予不低于5年的过渡期,在过渡期内,对于账证不健全的转型企业征税可以实行核定征收;实行查账征收的,不对企业销售总额进行硬性规定;企业社会保险保持原有缴费方式5年不变。

市场主体因“个转企”增加的市级以下税收在第一年内全部返还,第二年减半返还。有关部门均应为“个转企”主体开辟“绿色通道”,提高审批效率。

鼓励支持创办小微企业

3年内所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

我市将积极引导民间资本、科技人员、高校毕业生创办创新型、创业型小微企业。对新创办的小微企业,3年内所产生的地方级税收收入全额奖励给企业。

各县(市、区)政府、泉州开发区和泉州台商投资区管委会按照集约用地原则,规划建设各种形式的小微企业集聚区,引导小微企业“退城入园”,集约发展。对小微企业项目用地在年度用地计划指标中优先安排。

加强小微企业融资综合服务体系建设

深入实施“万家企业成长工程”

根据《通知》,我市将构建金融信息采集与发布、企业信用信息交换与共享、银企交易在线对接与咨询等服务功能一体化的系统平台,推动金融机构与小微企业供需对接。

同时,加快推进小微企业信用信息建档工作,为有融资需求的小微企业提供信用评级和担保增信服务。开展“万家企业成长工程”,加快建立小微企业成长库。2014年全市完成3000家小微企业基本信息采集和入库任务,对入库企业予以信贷倾斜。

支持小微企业发债融资

运用好“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

我市将充分运用好市、县两级共同出资1亿元设立的“中小企业直接债务融资发展基金”,积极推介符合条件的小微企业通过发行区域集优票据等进行直接融资。市、县两级政府(管委会)建立小微企业发债融资增信机制,配合省小微企业发债增信资金池,为小微企业发债提供担保,以提高小微企业发债的信用等级。

强化对小微企业担保服务融资支持

扶持1—2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

市、县两级政府(管委会)通过增资扩股、兼并重组等,整合现有融资性担保机构,扶持1—2家融资性担保机构做大做强,切实提升为中小企业融资担保的服务能力。

探索设立财政出资的融资性再担保机构,为融资性担保公司提供增信和分险服务。

各银行业金融机构要加强小微企业专营服务机构建设,并向县域和乡镇等小微企业集聚区延伸网点和业务,针对小微企业的发展特点,不断创新金融产品,努力为小微企业融通资金。

进一步减轻小微企业负担

继续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

我市将严格停止中央、省财政和价格主管部门已公布取消的行政事业性收费项目,继续对小微企业免征管理类、登记类、证照类等行政事业性收费。对年应纳税所得额低于6万元(含)符合税法规定条件的小型微利企业,其所得减按50%计入应纳税所得额,按20%的税率缴纳所得税,缴纳的所得税地方留成部分由企业所在地县(市、区)财政以“即征即奖”的方式奖励给企业,涉及省、市分成部分通过上级予以结算,执行期至2015年12月31日。

小微企业的民间借贷利息支出准予按有关税法规定在企业所得税前扣除。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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