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报讯(记者谢丹)我省将争取试点由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昨日,省政府出台《关于产业龙头促进计划实施方案的通知》,提出要以龙头项目为支撑,打造一流的金融服务集团。
省政府明确,将支持中央在闽金融机构拓展业务、扩大规模、创新产品,争取总部资源向福建倾斜。同时,支持省投资开发集团优先发展金融业务,更好地发挥投融资平台作用。积极引入新机构,力争台资银行在闽设立分支机构取得突破。鼓励省内外金融机构在闽发起设立村镇银行、金融租赁公司、保险公司等,或参与地方金融企业的重组改制。推动在厦门、泉州、平潭分别设立闽台合资全牌照证券公司。争取试点由民间资本依法发起设立中小型银行。
为进一步推动产业龙头做大做强,我省提出了具体实施方案,实施重点围绕石化、电子信息等20个产业。省政府明确,争取到2015年,主营业务收入超100亿元企业达80家,其中超500亿元企业10家;进入“中国500强企业”力争达15家;产值超500亿元的产业集群(基地)20个,其中超千亿元的产业集群(基地)10个。