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供需总体平衡 电力节能减排将保持高压态势

发布时间:2014/02/18  来源:中国工业报  作者:Lu2011   浏览:

根据中国电力企业联合会统计数据,2013年1~11月,全国电力供需平衡。其中,11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延续7月以来较快增长趋势,基数因素导致高载能行业、制造业用电量增速比上月略有下降。全国水电发电量结束7月以来的同比负增长,实现由负转正,但大部分水电大省仍为负增长。11月全国火力发电量同比增速有所回落,但环比增长5.5%;水电、核电设备累计利用小时均比上年同期有所回落,风电发电量快速增长、设备利用小时同比明显增加。电网投资同比较快增长,电源投资微增,但核电投资下降幅度较大。
  数据之一:全社会用电量较快增长
  2013年1~11月,全国全社会用电量4831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5%,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4个百分点。
  分产业看,1~11月,第一产业用电量93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0.1%,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9%;第二产业用电量3539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73.3%,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67.4%;第三产业用电量5731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0.8%,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1.8%,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16.2%;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625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4%,增速比上年同期低1.2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12.9%,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15.6%。
  分地区看,1~11月,全社会用电量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7.5%)的省份有13个,其中增速高于10%的省份为新疆、重庆、青海、安徽和云南;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最低的三个省份分别为黑龙江、吉林和山西。
  11月份,全国全社会用电量44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5%,增速比上月下降1.1个百分点。分产业看,第一产业用电量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0%;第二产业用电量343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6%,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78.0%;第三产业用电量48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8%,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11.1%;城乡居民生活用电量48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2%,增速分别比上年同期和上月下降1.0个和7.4个百分点,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9.2%。
  分地区看,11月,全社会用电量增速高于全国平均水平(8.4%)的省份有13个,其中增速高于20%的省份为新疆(36.9%);全社会用电量增速最低的省份为吉林(-0.2%)。
  数据之二:制造业日均用电量有所增加
  2013年1~11月,全国工业用电量3478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3.4个百分点,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72.0%,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65.7%。其中,轻工业用电量为580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2%,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4个百分点;重工业用电量为28978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9%,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3.7个百分点。
  11月份,全国工业用电量337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5%,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76.1%。其中,轻工业用电量为54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增速比上年同期下降1.7个百分点;重工业用电量为28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0%,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3个百分点。
  1~11月,全国制造业用电量2577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5%,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3.5个百分点。11月份,全国制造业用电量247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8.4%,增速比上月下降0.7个百分点;全国制造业日均用电量82.5亿千瓦时/天,比上月增加6.4亿千瓦时/天。
 
 运行特征之一: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同比略有增加
  2013年1~11月,化学原料制品、非金属矿物制品、黑色金属冶炼、有色金属冶炼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15094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8%;合计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31.2%,对全社会用电量增长的贡献率为24.1%。其中,化工行业用电量363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2%,用电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2.7个百分点;建材行业用电量285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0%,用电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5.8个百分点;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498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1%;用电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11.5个百分点;有色金属冶炼行业361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4.5%,用电增速比上年同期回落3.1个百分点。
  11月,四大高载能行业用电量合计146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9%,增速比10月回落0.7个百分点,环比增长2.2%;合计用电量占全社会用电量的比重为32.6%。其中,化工行业用电量34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1%,增速比上月提高0.3个百分点,环比增长0.8%;建材行业用电量29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9.4%,增速比上月提高3.5个百分点,环比增长4.2%;黑色金属冶炼行业用电量47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1.8%,增速比上月下降3.9个百分点,环比增长1.9%;有色金属冶炼行业340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3%,增速比上月提高2.2个百分点,环比增长2.7%。
  运行特征之二:水电发电量增速由负转正
  截至2013年11月底,全国6000千瓦及以上电厂装机容量11.80亿千瓦,同比增长10.0%。其中,水电2.38亿千瓦,火电8.48亿千瓦,核电1461万千瓦,并网风电7160万千瓦。
  1~11月,全国规模以上电厂发电量4741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0%,增速比上年同期提高2.6个百分点。其中11月发电量439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增速比上月降低1.6个百分点。
  1~11月,全国规模以上电厂水电发电量7127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4%,增速比上年同期降低23.3个百分点。其中,11月水电发电量589亿千瓦时,同比增长7.2%,增速比上年同期放缓12.2个百分点,但增速由负转正;分省来看,在水电装机较多(超过1000万千瓦)的7个省份中,仅有云南、四川和青海实现正增长,降幅较大的是湖南、湖北和贵州;水电发电量最多的三个省分别为云南、四川和湖北,其合计水电发电量占全国水电发电量的62.6%。
  1~11月,全国规模以上电厂火电发电量38126亿千瓦时,同比增长6.8%。其中,11月火电发电量3585亿千瓦时,同比增长5.8%,环比增长5.5%。分省来看,火电发电量增速超过20%的省份有新疆、西藏、重庆、湖南、广西;四川、上海、海南、浙江、山西和黑龙江的火电发电量同比增速低于-5%。
  1~11月,全国核电发电量1003亿千瓦时,同比增长12.3%。6000千瓦及以上风电厂发电量1252亿千瓦时,同比增长39.2%;其中,内蒙古风电发电量300亿千瓦时,占全区发电量比重达到10.7%。
  运行特征之三:风电设备利用大幅提高
  2013年1~11月,全国发电设备累计平均利用小时4132小时,比上年同期降低46小时,降幅比1~10月有所缩小。
  分类型看,1~11月,全国水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3095小时,比上年同期降低258小时;水电装机容量最大的7个省份同比均呈下降态势,其中四川、云南、湖南、青海、广西、湖北、贵州分别降低25小时、78小时、208小时、290小时、413小时、667小时和880小时。全国火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4540小时,比上年同期提高28小时;在火电装机容量超过3000万千瓦的10个火电大省中,浙江、山西、河南、山东、安徽、内蒙古火电设备利用小时分别提高101、84、71、60、55、3小时,广东和辽宁分别下降424小时和173小时。全国核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7195小时,比上年同期降低5小时。全国风电设备平均利用小时1889小时,比上年同期提高157小时;分省来看,风电设备利用小时较高的省份有青海、新疆、福建、广东、天津、上海;在风电装机超过200万千瓦的省份中,除河北外,其他省份风电设备利用小时均有所上升。
  运行特征之四:水电新增装机创新高
  2013年1~11月,全国基建新增发电生产能力6931万千瓦,比上年同期多投产1201万千瓦。其中,水电2471万千瓦、核电221万千瓦、风电881万千瓦、太阳能发电403万千瓦,分别比上年同期多投产1159万千瓦、221万千瓦、59万千瓦和364万千瓦;火电新增2956万千瓦,比去年同期少投产602万千瓦。11月份,新投产重点电源项目有:三峡溪洛渡水电站1台77万千瓦机组、国投锦屏一级水电站1台60万千瓦机组、华能龙开口水电站1台36万千瓦机组、大唐龙滩水电站1台30万千瓦机组、国网新源仙游抽水蓄能电站1台30万千瓦机组,以及华电贵州塘寨电厂、榆横电厂各1台60万千瓦机组。
  分省来看,1~11月,新投产电源项目主要集中在云南(1406万千瓦,其中水电1352万千瓦)、四川(776万千瓦,其中水电677万千瓦)、江苏(662万千瓦,其中火电618万千瓦),三省合计新增容量占全国新增容量的41.0%,其他省份新增容量均少于500万千瓦;内蒙古新增风电装机容量超过100万千瓦,甘肃新增太阳能发电容量超过100万千瓦。
  1~11月,电网建设新增220千伏及以上变电设备容量17790万千伏安,交流线路长度30435千米,分别比上年同期多投产2706万千伏安和5015千米;新增直流输电能力685万千瓦,输电线路长度3790千米。
  问题和措施:淘汰落后产能加大节能减排力度
  针对当前运行中存在的各种问题,电力工业发展最为紧要的工作之一,是落实好大气污染防治行动计划年度重点任务,继续加大淘汰落后产能和节能减排工作力度。
  加大能源系统优化力度
  中电联分析指出,相关部门一要加大能源系统优化的力度。比起能源消费总量控制,能源系统优化更有潜力和作用。在加大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的同时,科学有序利用好燃气,科学利用好优质煤。燃气要优先替代民用散烧燃煤,限制或禁止用燃气电厂替代燃煤供热电厂;在煤源、煤质不变的情况下,应鼓励燃煤电厂用劣质煤,而将优质煤用于民用或污染控制水平不高的其他行业使用,限制或禁止高硫、劣质煤或者煤泥直接用于居民使用。
  
完善火电污染物控制法规标准
  现行对火电厂污染物控制的要求较多,如排放标准、总量控制、环境影响评价、规划目标、责任书、排放绩效等。但要求间存在不协调,如,标准要求严于总量目标、地方环保要求严于国家等,造成电力企业无所适从,同时也增加了依法监督的难度。尤其是现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对于老厂改造要求过于严格,污染控制成本过高,环境效益过小,难以选择适合的技术路线,部分企业即使投入巨资改造仍难以做到100%达标排放。
  加强火电厂对环境影响(灰霾)的科学认识和宣传工作。近十年来,电力烟尘(主要是细颗粒物)、二氧化硫排放总量大幅度下降,从2012年开始氮氧化物也实现了总量下降,而这期间全国雾霾天是明显增加的,一定程度说明了电力排放并不是雾霾产生的原因。部分媒体、一些政府部门和个别“专家”对电力污染物排放及对环境影响的认识与实际情况差别很大,更有一些骇人听闻的“专家”将雾霾的产生说成是电煤燃烧排放的放射性物质形成。这些认识判断的偏差,不仅易使电力行业污染物控制政策产生偏差,更重要的是贻误治理灰霾的时机。
  继续完善环保电价机制
  脱硫、脱硝电价在环保改造中发挥了巨大作用,但随着标准及地方环保要求越来越严,现有环保电价难以抵消成本。尤其是供热电厂,由于热价倒挂且未体现环保成本,再加上环保成本的快速提高,严重阻碍了企业污染治理的积极性。同时,随着火电不断充当可再生能源发电调峰的角色,云南等部分地区的火电厂利用小时数大幅度下降,火电厂持续亏损,难以维系企业的简单再生产影响到电网安全,应加快研究火电的调峰和支撑可再生能源发展的电价互补机制。
  充分发挥在线监测系统(CEMS)作用。火电厂基本上按要求全部安装了CEMS,应发挥其作用,改变以数据核算为主的环保核查和执法检查现状。
  CEMS处于摆设状态,既浪费资金又增加了执法的随意性。建议行业主管部门、环保主管部门、行业协会认真研究CEMS存在的问题,尽快加以解决,真正使污染物统计进入法制化管理的科学轨道。
  
统筹安排环保设施改造
  按照排放标准要求,在2014年7月前完成脱硫、除尘改造,增加了电力企业调整生产工期、安排资金等方面的难度,更加剧了环保设计、施工、设备短期供应不足,满足企业施工安全要求的施工队伍供不应求,人身安全事故明显增加。建议从保障电力安全生产、环保产业健康发展等方面综合考虑,科学安排环保设施改造计划。
  强化火电厂污染物控制技术路线指导作用。目前电力企业在选择烟尘等污染物控制技术路线时面临难题,重复改造现象屡有发生,建议在出台环保要求的同时配套出台污染物控制技术路线,引导企业合理选择适用技术,同时亦对规范环保产业发展、促进技术进步、提高设施质量具有一定积极作用。
  
行业趋势:节能减排保持高压态势
  据了解,2014年国家将持续保持节能减排的高压态势,修正后的《环境保护法》将可能出台,《大气污染防治法》的修正将会加快,北京等部分省(市)将出台地方性的大气污染防治法规,各级政府部门将继续强化大气污染防治的各种措施。国家将继续加大可再生能源的发展力度,继续加大对煤炭消费总量控制和使用方式的限制。
  中电联指出,对电力行业而言,结构调整力度将会继续加大,水电、风电、太阳能发电装机比重继续提高,火电比重进一步下降。为此,2014年是电力行业实施环保改造的关键年,也将是大气污染物显著下降的一年。
  一方面,在2014年7月1日,现役机组将执行《火电厂大气污染物排放标准》(GB13223-2011),但由于部分机组2015年才能完成脱硝改造,环保产业能力、工期、资金安排尚不能完全支持,部分机组将面临较长时间的停机改造或超标运行。另一方面,电力企业将使出浑身解数,克服艰难险阻来努力完成国家要求的各项节能减排要求。主要情况预测如下:一是电力结构继续优化。水电发展规模持续扩大、风电行业稳步复苏、分布式光伏发电快速发展、核电机组陆续投运,标志着清洁能源将发挥更大作用。2014年,非化石能源发电装机比重,预计约达到33%,比2013年提高近3个百分点。弃风、弃水等现象将进一步减少。
  二是继续开展大规模环保设施改造。2014年,现役机组将继续按照标准要求的排放限值进行脱硫提效改造、除尘提效改造,进行脱硝设施改造,预计到2014年底,除尘设施中,袋式、电袋除尘器的应用比例达到20%左右,有多台机组加装了湿式电除尘器;脱硫设施可靠性、投运率将进一步提高;约1.5亿千瓦机组脱硝设施完成改造,脱硝机组占煤电装机比重将达到75%。
  三是随着以电代煤、以电代油、电从远方来等措施的进一步发挥作用,火电尤其是东部火电对区域环境质量的影响进一步降低。根据“大气国十条”要求,除煤炭等量替换的大机组和供热机组外,长三角、珠三角、京津冀煤电项目将严格受控,煤电项目西移,特高压将发挥更大作用,“西电东送”、跨区送电规模将进一步增大。随着重点区域煤电项目执行特别排放限值,对当地环境质量的影响将更进一步降低。
  四是对电力行业节能减排监管力度持续增强。为应对灰霾等恶劣天气,各级环保部门、行业主管部门将持续加强对电力行业的监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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