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台商赞大陆新《公司法》:门槛降低 压力减轻

发布时间:2014/03/05  来源:中新网  作者:Lu2011   浏览:

中新网3月2日电 据台湾《旺报》报道,大陆新修改的《公司法》自3月1日起实施,注册成立公司的门槛大幅降低。在大陆的台商普遍认为,新法将有助降低企业营运成本,提高经营效率。

新修改的《公司法》有3项重要改变:首先是企业注册资本由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其次,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也被取消,而何时缴清亦无时间限制;第三,工商年度检验制度也改为年度报告公示制度。

注册资本实缴登记制改为认缴登记制,也就是取消了关于公司股东应自公司成立之日起2年内缴足出资,投资公司在5年内缴足出资,以及取消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东应一次足额缴纳出资的规定。而后,注册资本出资何时缴清再没有时间限制。

公司注册资本最低限额也被取消,亦即有限责任公司、一人有限责任公司、股份有限公司,最低注册资本分别应达3万元(人民币,下同)、10万元、500万元的限制不再存在。

此外,企业年检制度则改为年报公示。这一政策被认为是注册零门槛,必将启动市场活力。过去,企业必须自行提交相关材料后,再由工商部门进行审查,给出年检意见;如今,则改为向社会公示企业的相关信用信息,不需再经过繁杂的行政审查。

对于上述变革,北京台协副会长杜旺龙表示,新法规大幅简化过去繁琐的行政程序,企业不用再浪费人力、物力,对企业的经商环境,当然更有利。

杜旺龙解释,以年检制度为例,企业每年到了2月分,就必须开始处理年检的事情,差不多要到6月份才会结束;企业除了要花一笔钱给会计师外,还必须派专人负责整理数据。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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