国家工商总局近日发布全国小型微型企业(以下称小微企业)发展报告称,目前我国小微企业数量庞大,已成为国民经济的重要支柱,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坚实基础;在促进就业方面有突出贡献,是安置新增就业人员的主要渠道。
我国高度重视小微企业发展,近年来扶持力度不断加大。然而,由于缺乏统一完善的统计体系,我国小微企业的数量、结构等情况长时间没有相对准确的统计数据,这在一定程度上影响了政府优惠政策的制定和落实。
国家工商总局组织力量开展了《全国小微企业发展报告》的课题研究工作,自2012年11月起,对照《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通过对2012年参加全国年检企业的数据测算,初步摸清了全国小微企业的总体数量情况和占各类企业、市场主体的比重。
报告显示,小微企业已占市场主体的绝对多数,是经济持续稳定增长的基础。根据《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课题组对2012年3月至6月实际参加年检的约1200万户企业营业收入、资产总额和从业人员三项指标进行了数据采集,共采集分析数据2100万条。分析显示,截至2013年年底,全国各类企业总数为1527.84万户。其中,小微企业1169.87万户,占企业总数的76.57%。若将4436.29万户个体工商户视作微型企业纳入统计,则小微企业在工商登记注册的市场主体中所占比重达到94.15%。
小微企业成为社会就业的主要承担者。全国小微企业解决了我国1.5亿人口的就业问题。新增就业和再就业的70%以上集中在小微企业,小微企业已成为吸纳社会就业的主要渠道。从资产净值人均占有份额上看,同样的资金投入,小微企业可吸纳就业人员平均比大中型企业高4倍至5倍。从绝对份额来看,小微企业是解决我国城镇就业和农村富余劳动力向非农领域转移就业问题的主渠道。按照新标准和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数据,加上有证照的个体工商户,微型企业从业人员占第二次全国经济普查全部法人企业从业人员的38.7%。目前我国70%的城镇居民和80%以上的农民工都在小微企业就业。从容纳就业人数的空间上来看,大型企业扩大就业的能力与资本的增长呈反比例的变化。
报告指出,小微企业在促进就业方面有着突出的贡献。因此,支持小微企业发展就意味着创造更多社会就业岗位,有利于解决民生问题、推进经济增长。