福州新闻网讯 为加快我省工商登记制度改革,日前,省政府确定银行业、非银行金融业等七类企业和17种事项登记须进行前置审批,未列入的事项均为后置审批,工商部门可先行向市场主体发放营业执照。
列入企业登记前置许可的七类企业分别是:银行业,非银行金融业,证券业,期货业,保险业,限制类外商投资企业设立及变更的审批,民用爆炸物品生产销售许可、爆炸作业单位许可证核发。
省政府要求,工商及各相关职能部门要对由前置许可改为后置许可的事项加强监管,建立依法、有效、规范的监管机制,防止监管缺位和监管力度减弱。要建立职能部门协同联动机制,实施有针对性和预见性的现场核查,促进各职能部门共同提高监管和执法效率,实现对市场主体“宽进严管”。
(福州日报记者 朱毓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