专家预计,小微企业减半征税优惠政策上限可能提高至12万元
日前,国务院常务会议提出,小微企业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优惠政策实施范围上限,将由年应纳税所得额6万元进一步较大幅度提高,并将政策截止期限延长至2016年底,意味着更多小微企业可享所得税优惠。
全国政协委员、瑞华会计师事务所管理合伙人张连起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称,提高减半征税优惠政策的上限,是根据现实情况做出的有益调整,预计将使600多万户小微企业进一步受益。
尽管国务院会议未透露此次提高小微企业应税所得上限的具体数字,但相关专家预计上限可能提高一倍至12万元。财政部财科所副所长刘尚希在接受《证券日报》记者采访时表示,小微企业减税是出于多方面的综合考虑,减轻它们负担一方面可以促进服务业发展,鼓励创业,对产业升级和调结构起到促进作用,同时在经济下行压力较大的情况下,对稳定和扩大就业能起到关键作用。
中国社会科学院中小企业研究中心主任罗仲伟提出,与中国经济发展阶段相适应,小微企业发展也进入新的阶段。从政策供给层面看,要由过去主要关注小微企业数量的增长和一般生存需要,转变为更加注重其发展质量的提升和效率的增长。
中国国际经济交流中心信息部部长徐洪才建议,税收上,不仅要对小微企业减税,政府还应设立专项资金对小本经营的企业进行补贴。金融上,现在国家政策性金融体系对小微企业的政策性金融业务支持是缺位的,应加强政策性金融支持;监管机构应对商业性金融机构做出具体规定,要求在信贷资金中对小微企业贷款必须达到一定比例;还要多管齐下,发展小微金融机构,如果能将现在的一部分小贷公司发展成为吸收存款的小型村镇银行,那么,小微企业资金不足的现状将得以高度缓解。 ■本报记者 徐 科